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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特殊膳食食品:3003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运动营养补充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单位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9-17 生效日期 2025-09-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随着广大群众对健康生活的追求,运动群体逐渐壮大,消费者对运动营养补充品需求逐渐增大,为帮扶食品产业发展,同时解决该品种在全国范围内尚无统一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困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结合全市实际和产品的特性,特制定此方案。

一、出台背景

随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注重运动人群的逐步发展,消费者对运动营养补充品需求逐渐增大,企业申请该类别的迫切性较强。为满足市场需求,同时解决全省无许可核查标准的困境,依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规定,特制定此规范。

二、制定意义

该方案从生产场所、设施设备、设备布局和工艺、人员管理、管理制度等方面全方位做了明确规范,并对涉及食品安全的重点环节进行着重要求,如洁净厂房的要求,从业人员资质的要求等,将大幅度提升该食品类别的产品质量,同时减少企业因标准不统一导致的反复整改成本,对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行业规范发展,促进全市食品产业升级具有较强推动作用。监管部门在日常检查中也可参照标准的要求,对该类食品生产进行全方位把控,在源头上确保食品安全。

三、起草过程

该方案由合肥市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依职责起草,期间征询省级专家、监管部门、相关生产企业意见,并经过内部多次讨论,最终形成草案。草案于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2日在市局网站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期间共收集汇总了3家单位提出的9条修改意见和3条建议。2025年6月11日,由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处室(局)、合肥市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部分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市食品行业协会组成的专家组在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反馈意见研讨会,会上经起草陈述、背景介绍、专家质询等环节,对反馈意见做出了是否采纳及新增建议,研讨会内容于6月13日再次挂网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反馈。该方案由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2025年7月28日印发。

四、主要内容

1.生产场所。规定了生产作业区根据工艺流程、加工工艺等要求划分为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并对清洁作业区空气洁净度提出具体要求。

2.设备设施。规定了企业应当配备与生产产品品种和加工工艺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各个设备的设计产能应能相互匹配,其性能与精密度应符合生产要求。清洁作业区和准清洁作业区应具备空气处理系统。

3.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规定了企业的生产设备应当按照工艺流程有序排列,合理布局,便于操作,符合生产工艺、清洗、消毒、维护的需要,避免交叉污染。工艺流程应当与产品执行标准、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保持一致。

4.人员管理。规定了企业应当配备与生产运动营养食品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技术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落实人员责任,并对专业人员提出具体要求。

5.管理制度。通过制度的规定,从原辅料采购验收,人员卫生要求,生产过程中的控制,配方的审核,洗消要求等,确保产品规范生产。

6.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规定了企业试制的产品应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确保产品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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