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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应急管理行政许可裁量标准》等裁量标准的通知 (鄂应急发〔2025〕12号)

发布单位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鄂应急发〔2025〕12号
发布日期 2025-10-10 生效日期 2025-10-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30-10-09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省厅相关处室、单位:

《湖北省应急管理行政许可裁量标准》等裁量标准已经省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请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参照执行。省厅2020年9月2日印发的《湖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鄂应急发〔2020〕23号)同时废止。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5 年10月10日

附件:湖北省应急管理行政许可裁量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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