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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湖北省国有粮库仓储能力提升项目管理办法》

一、制定背景

国有粮库仓储能力提升项目原为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对地方国有中心粮库的维修改造进行补助,较大地改善了全省仓储设施条件。2023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出台高标准粮仓建设技术要点,对仓储设施绿色化、智能化提出了新要求。对标国家标准,我省地方国有粮库在仓房气密保温、绿色储粮技术装备、智能化水平等方面仍有差距。为有效延续预算项目支持,夯实仓储能力建设,将原“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优化调整为“国有粮库仓储能力提升项目”。为适应项目定位变化和管理要求提升,同步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湖北省粮食流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鄂财产发〔2023〕122号),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第一条)。阐明提升绿色仓储能力、规范基础设施升级改造的立项目的,并列出主要制定依据。

(二)界定项目范围和重点支持方向(第二条)。明确国有粮库仓储能力提升项目主要指为保障储粮安全、降低损耗、维持品质而实施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详细列出了四大重点支持方向,涵盖仓房气密保温、出入库作业、安全设施、储粮功能提升等关键环节。

(三)确立管理原则和资金渠道(第三条)。规定项目按照“统筹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省级予以适当支持。明确了省属粮库项目的责任主体和省级资金解决渠道。

(四)规范资金分配与项目申报评审(第四、五条)。明确省粮食局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安排补助资金、拟定绩效目标和分配方案。规定采取项目法为主,结合粮库能力、往年绩效等因素分配资金,并由省粮食局仓储与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确保项目申报的合规性和科学性。

(五)明晰各级管理职责(第六至九条)。明确了补助资金拨付路径。详细规定了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项目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以及项目实施企业(国有粮食企业)的具体职责,构建了清晰的责任体系,强化了过程监督和属地管理。

(六)严格项目组织实施要求(第十至十二条)。强调项目方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需履行报批程序。要求项目建设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指南,项目采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和采购合规。

(七)强化项目验收与绩效管理(第十三条)。规定项目完工后由所在地粮食和财政部门组织验收或委托第三方审计验收,省粮食局会同省财政厅进行绩效评价,形成项目管理闭环。

(八)明确施行日期和解释主体(第十四条)。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由省粮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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