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 发布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25-10-27 | 生效日期 | 2025-11-25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根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版)》的实施情况,我局对涉及的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事项的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了修订,已形成《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裁量权基准(2025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修改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将意见发送至:sxmsyjzfc@shandong.cn。
2.通过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西路4566号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政策法规处(邮编250014),请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畜牧兽医行政裁量权基准意见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
附件:
1.山东省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版征求意见稿).xlsx
2.山东省畜牧兽医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5版征求意见稿).xlsx
3.山东省畜牧兽医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2025版征求意见稿).xlsx
4.山东省畜牧兽医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2025版征求意见稿).xlsx
5.山东省畜牧兽医行政确认裁量权基准(2025版征求意见稿).xlsx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5年10月27日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黑猫投诉
广告刊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