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食品安全网!
 

食品安全路上的“宜宾智慧”——四川宜宾市探索四个“1+1”食品抽检新模式

2025-04-19 10:45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编辑:采编中心

中国食品安全报讯(邱柏 记者程伯全)食品抽检和风险监测的目的是精准发现问题并有效解决问题。长期以来,各地解决食品抽检不合格问题的主要手段就是行政处罚,导致食品安全领域顽瘴痼疾得不到根治。近年来,四川省宜宾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探索四个“1+1”的食品抽检和风险监测新模式,不断拓展食品抽检内涵和外延,助力食品安全从治标向治本转变,从常规向纵深推进,一方面不断减轻基层负担,另一方面切实提升食品抽检工作质效。

1767926670883756.jpg

宜宾市茶叶生产企业预警交流会现场。

抽检不合格食品企业技术帮扶工作规范+技术帮扶专家队伍

据悉,宜宾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宜宾市抽检不合格食品企业技术帮扶工作规范》,充分发挥食品抽检技术帮扶作用,将食品企业扶上马,再送一程,而不是简单“一罚了之”。宜宾市、县(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法律、检验检测、食品卫生和微生物、食品生产、食品经营、执法监管、食品标准等领域的专家,组建技术帮扶专家库,入库的技术帮扶专家不以学历、职称、资历论英雄,对一年内出现2批次及以上抽检不合格(含风险监测不合格)的食品企业开展现场指导和帮助。技术帮扶坚持自愿原则,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抽检不合格食品企业接受技术帮扶。

按照分工,宜宾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一年检出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和连续3年检出不合格的食品企业开展技术帮扶;县(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一年检出2批次及以上不合格和连续2年检出不合格的食品企业开展技术帮扶。在具体的技术帮扶工作中,帮扶专家重点针对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开展实地调查研究,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对生产工艺、操作规范、台账记录、食品标准、出厂检验、贮存等环节发现的问题,可以一并提出建议。提出帮扶建议需符合食品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不得照抄照搬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帮扶建议确定前应与食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进行充分讨论,确保“一企一策”、操作可行。对违法添加、违规生产等主观故意产生的食品抽检不合格违法行为,以法律帮扶为主。帮扶专家在开展帮扶工作中不得收取企业任何费用(含咨询、劳务费等),不得接受企业宴请。对不愿意接受技术帮扶的食品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和行政指导,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食品安全“你送我检”“你扫我检”工作规范+食品快检队伍

为了解决群众送什么,市场监管部门检什么等问题,宜宾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宜宾市食品安全“你送我检”“你扫我检”工作规范》,率先明确食品安全“你送我检”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对食品(食用农产品)某种特定物质或指标进行快速定性检测。食品快检主要对禁限用农兽药、非法添加物质、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微生物污染、生物毒素等进行定性检测,主要针对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餐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等。预包装食品不属于“你送我检”范畴,根据群众需求或建议可纳入年度抽检计划。依托市县(区)两级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组建食品快检队伍,强化技术支撑。

市级市场监管局每年定期编制、更新食品安全“你送我检”年度目录,统一检测品种和检测项目,县(区)市场监管局可结合当地食品快检能力进行优化调整,并对外公示。对不属于食品安全“你送我检”年度目录的送检食品(食用农产品),不予受理,并耐心做好解释沟通。鼓励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检测室”“快检室”“快检站”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承接群众送检食品(食用农产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不得强制要求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承担“你送我检”任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组织“你点我检”现场宣传活动前,将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提前公示活动现场可以快检的检测品种和检测项目,避免群众跑“冤枉路”。食品安全“你送我检”结果,将采取适当方式告知送检群众,不出具食品安全检验报告。食品安全“你送我检”结果为“阳性”的,属地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启动执法稽查抽样程序。在无新增财政经费保障的情况下,可调剂使用年度食品抽检计划指标,调剂使用指标不超过年度计划的1%。

承担食品安全“你送我检”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年度工作台账,确保账实相符,严禁弄虚作假。同一企业同一品种食品,“你扫我检”次数达1次以上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综合研判后监督抽检1次。特别是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12315、12345平台以及日常掌握了解情况,甄别“你扫我检”中的食品安全牟利性打假索赔和恶意竞争,切实维护正常有序的食品安全工作秩序。

突发事件食品安全应急抽样检验工作规范+食品抽检救灾突击队

宜宾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突发事件食品安全应急抽样检验工作规范》,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灾后食品抽检提供根本遵循。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县(区)两级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共同成立食品抽检救灾突击队,对受灾群众安置点、周边食品经营户等开展驻点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抽样,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等限制。

同时,突发事件应急抽样将由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或者陪同,超过保质期或肉眼可见已腐败变质的食品,不予抽样。但是,需责令自行采取销毁措施,并现场监督和记录销毁过程。抽取的样品应在接近原有贮存温度条件下,保持样品完整性,由抽样人员于当天送至检验检测机构,不得由被抽样食品经营者自行寄、送样品。因交通中断等原因不能当天送至检验检测机构的,应依托应急救援渠道在5个工作日内送至检验检测机构。保质期短的食品,应在保质期内及时送至检验检测机构。

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或较高风险问题,以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将在发现问题并经确认后及时将问题或有关情况报告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应急抽检的检验结论,可不录入国抽系统,但应报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时,除有证据证明食品经营者故意违法、违法添加外,一般不予立案查处,以现场销毁等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和风险措施为主。特别是突发事件食品安全应急抽样检验信息一般不对外发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另有规定除外。突发事件食品安全应急抽样费用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费。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级分类处置办法+流动诊所

宜宾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宜宾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级分类处置办法》,首次明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交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四类进行分类处置,其中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交流,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彻底改变了过去对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或上级部门交办接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核查处置任务后不知道如何规范处置的被动局面。

根据规定,风险监测的同一风险信息涉及两家及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涉及两个及以上县(区)行政区划、风险监测结果发现具有直接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风险因素、风险监测发现具有其他全局性、普遍性的或严重风险等五种情形,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启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交流机制。而风险监测项目“不合格”结论属于明确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属于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过程和配料标注等弄虚作假的、属于不符合产品标注执行标准的等五种情形,则由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风险监测结果,责令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召回,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GB 2760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没有规定食品用香料等限量指标的风险监测项目“不合格”结论,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将风险情况告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必要时应组织企业和技术机构开展风险研判,厘清本底带入、原料带入和过程转化等不同风险源头因素。对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没有明确规定的风险监测项目“不合格”结论,核查处置情况原则上不宜公示、公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涉及需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市、县(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可向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提出建议,逐级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如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涉及需要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市、县(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可逐级向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也可向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提出建议,逐级向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

同时,宜宾市还制定了《宜宾市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案件评查指引》,将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案件评查与执法监督工作进行区分和错位推进,避免多头监督、重复检查,切实提升基层食品安全工作质效,发挥食品抽检应有的震慑和规范作用。宜宾市从10个方面明确了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案件评查重点事项,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免予处罚的,应根据进货台账等可溯源证据,采取协查函等方式,确保工作闭环。特别是对原因排查不清或者明显不合理的,应责令继续排查原因。若仍未查明原因,应安排“流动诊所”开展专家会诊。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有100多项评查要求,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案件评查工作与一般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侧重点完全不同,对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要求更高,真正体现了‘四个最严’的要求。”宜宾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