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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严格防控食盐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2024-05-11 10:45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编辑:采编中心

中国食品安全报讯(记者黄永建)为规范食盐专营行为,防控食盐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维护食盐经营、食用秩序,推动行业自律,近日,山西省晋城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政约谈会。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监管科和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相关负责人,全市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和城区重点食盐经营单位负责人3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组织学习了相关文件精神及法律法规,对食盐经营单位负责人就食盐市场经营的重点问题进行了集体约谈,并同经营单位负责人签订了承诺书。

会议提出四项具体要求,包括:从事食盐批发、零售活动,要做到资质齐全,合法经营,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业务。食盐零售单位要从食盐定点批发(生产)企业购进食盐;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要建立采购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食盐经营单位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信息及凭证,保证食盐质量安全可追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不得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经营的加碘盐要符合山西省碘盐浓度(18~33mg/kg)要求。

会议强调,各食盐经营单位要守法经营,共同维护全市食盐市场秩序;要加大宣传,增强经营者的自律意识;要承诺践诺,共同保障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