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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发布暑期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2026-08-04 14:19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编辑:采编中心

中国食品安全报讯(孙渊 张溪源 记者李卫东)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近日,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暑期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把原料采购、储存环境、生产加工等“七道关口”。

严把原料采购关。各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来源不明、过期变质及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肉类及其制品。汛期受灾区域严禁采购被洪水浸泡过的食品及原辅料,严防受污染食品流入生产、销售和餐饮环节。

严控储存环境条件。食品储存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阴凉,配备必要的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备。需冷藏、冷冻保存的食品,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冷链储存运输,确保冷链设备运行正常。汛期要特别做好防潮、防淹、防霉变工作,防止食品受潮变质。

严管生产加工过程。食品加工操作区域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对设备设施、工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食品严格分开存放、分开加工,避免交叉污染。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控制食品加工制作时间,现制现售食品应尽量缩短常温存放时限,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严防餐饮安全风险。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中供餐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烹饪食品应烧熟煮透,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制作冷荤凉菜应专人、专间、专用工具,严格消毒,控制制作至食用时间不超过2小时。严禁使用亚硝酸盐,慎用四季豆等高风险食材。

强化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每日开展晨检,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应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

规范网络食品经营。网络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加强对配送容器的清洗消毒,配送食品应使用安全、无害的包装材料,确保配送过程不受污染。

做好汛期应急防范。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密切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和食品转移预案。如发生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被水淹或浸泡等情况,应第一时间下架封存,严禁以任何形式继续使用或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