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报讯(陈玉烊 张溪源 记者李卫东)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回应网络餐饮新业态食品安全监管需求,近日,辽宁省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引导大连市标准化协会、大连市饭店协会共同制定的《网络餐饮服务管理规范》(T/DLAS 27-2026)团体标准正式发布,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提供更加细化、具体的操作规范。
据了解,该团体标准全面对标市场监管总局第123号令,在“食安封签”、高风险食材、自查自评、配送时限与温度控制、投诉响应及应急处置等方面进一步细化要求,推动网络餐饮服务监管从原则要求向具体标准转变。
针对平台提供者,标准要求建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制度,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严格审核经营资质,并建立不超过6个月的常态化复核机制。对于无堂食外卖商家,要求设置“无堂食”标识,并对生食、冷食、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实施重点管控。同时,消费者投诉应在1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处置完毕。
针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标准要求经营者具备真实、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不得擅自增设加工点或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应做到生熟分开,食品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并在配送前使用一次性、不可重复使用的“食安封签”进行封装。
对于仅提供外卖服务的“无堂食”外卖店,标准提出,应在网络平台实时公开加工制作过程,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落地。
在配送环节,标准明确配送箱(袋)应做到专用、密闭、保温、清洁,并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冷(生)食与热食应分区存放。热食从烧熟至送达的间隔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配送人员不得擅自拆封“食安封签”。
此外,标准还进一步完善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应急和投诉处理机制,要求相关主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时,应在0.5小时内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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