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获悉,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已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夯实了全区种业振兴的法治保障。而早在2025年3月,广西就开展为期5个月的验证式立法调研,选取种业发展重点县(区)作为具体试验运行县区,将法规草案置于现实场景中,通过试验运行,验证法规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确保条例实施后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据介绍,本次验证式立法调研在2024年开展自治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草案)验证式立法调研的基础上,经过总结和思考,改善了工作方法,主要确定了“无合法来源”界定和种子质量监管两个核心问题,选取两个设区的市并各选两个县区,注重两市情况的横向比较和不同阶段的纵向比较,验证的内容更加聚焦,更能深入了解有关情况。“验证式立法调研,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创新提出的立法调研方式。将条例草案核心条款进行试验运行,验证条例草案的规定是否科学合理、管用有效和符合立法精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过验证,对经营、代销无合法来源种子,认为“无合法来源”难以实施,建议对其作相应修改,通过立法明确“无合法来源”的具体情形,并根据调研情况,对法律责任作适当调整。关于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将“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管理”修改为“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由种子质量监管拓展至种子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对种子质量监管中的追溯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经验证认为修订草案规定总体合理、可操作,与实际情况相符,将有效推动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现有工作制度。同时,还发现了其他与条例相关的问题,包括拆包销售、网络经营监管、流动商贩监管、种子质量纠纷、基层队伍建设等。
以现实问题为导向的深度调研,为修订草案的修改完善提供了精准依据。2025年7月下旬,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结合实际验证情况,形成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反馈至试验运行县区开展第二轮验证;2025年8月下旬,在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形成了更为成熟的修订草案修改稿。下一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与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接协调,将调研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转交研究落实,推动相关部门结合实际,采取有关措施和制定配套制度,延伸验证式立法调研成果。(阮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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