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甘肃省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规范全省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有效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
《指南》对农贸市场开办者提出明确要求,包括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场内生产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协议,加强对场内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等的宣传培训工作;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场内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督促其按照规定亮照亮证、明码标价等。同时,要求场内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对农贸市场禁止销售的食品作了明确要求,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将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
此外,《指南》鼓励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建立食用农产品快检室,配备专(兼)职快检人员,对入场食用农产品开展快速检测,及时公布检测信息;场内生产经营者优先采购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向消费者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具统一格式的“多联”式销售凭证,一联随货交给购买者、一联建档留存等。
《指南》同时明确,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平交易、安全有序、诚信经营的原则,着力构建来源可溯、去向可查、风险可控、责任可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农贸市场开办者应依法依规承担并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场内生产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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