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一对夫妻食用网购娃娃菜后中毒的事件获得广泛关注。2月3日,台州市天台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针对近期网络关注的“夫妻网购娃娃菜中毒事件”,该局专案组开展了溯源调查、现场勘查、检验鉴定、调查走访等工作。目前,陈某某、杨某夫妻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该事件不仅引发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广泛关注,更潜藏着诸多值得关注的法律问题。为给读者答疑解惑,记者采访了专业律师,对该事件进行解析。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王殿学律师介绍,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犯罪。从主观意图来看,这夫妻俩共谋投放老鼠药制造中毒假象,其目的明确且直接——骗取商家、平台的巨额赔偿。从客观行为来看,这夫妻俩通过伪造中毒症状、散播相关消息等方式,向涉事商家和平台施加压力,这一行为本质上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要挟”。商家和平台之所以会陷入被动,是因为担心虚假中毒事件引发负面舆情、损害品牌声誉,进而影响正常经营。这夫妻俩正是利用商家或平台这一心理,迫使对方陷入不得不妥协赔偿财物的目的。所以说,从他们给自己下毒开始就已经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即达到“数额较大”标准,若本案中这夫妻俩向平台或商家提出的赔偿金额达到该标准,即涉嫌敲诈勒索犯罪,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虽然他们还没有得逞,但不意味着可以免责。”王殿学表示,刑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法律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夫妻俩已完成了制造中毒假象、联系商家和平台索赔、散播相关消息等全部行为,已经对商家、平台的财产权益构成了现实威胁,引发了社会恐慌,具备了明显的社会危害性,理应受到法律制裁。他们是得手还是未遂仅影响量刑。“这也警示我们,任何试图通过违法手段牟取利益的行为,无论是否得手,都将受到法律的约束与惩戒。”王殿学表示。
据介绍,刑事处罚并非本案的全部法律后果。王殿学认为,这夫妻俩的虚假索赔行为给相关商家和平台造成的损害是多方面的:包括商家、平台为核查事件真相支付的调查费用、检验费用,为应对负面舆情投入的公关成本,以及因品牌声誉受损导致的经营损失、客流量下降等间接损失。这些损失均是由这夫妻俩的违法行为直接引发的,理应依法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如果涉案商家或平台要求他们赔偿,他们很可能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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