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乳制品生产许可工作,强化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就《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细则(征求意见稿)》在《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的基础上,对现行细则中产品分类、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修订完善。
《细则(征求意见稿)》表示,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乳制品行业发展现状、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特殊性,保持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衔接与配套,力求提高规范性、科学性、可行性和适用性。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中,备受关注的是调整产品类别与明细,主要包括七大方面。
一是规范名称表述,将原《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修改为《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使名称更符合监管工作实际和法规要求。二是优化结构体系,涵盖总则、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人员管理等,逻辑层次更加清晰,便于审查人员操作和企业理解执行。三是细化产品分类,将乳制品许可类别由原来的液体乳、乳粉、其他乳制品3类,细化扩展为液体乳、发酵乳、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用基粉和其他乳制品等11类,提高实际操作性。四是完善生产场所要求,细化厂房选址和厂区环境的要求,列出常规生产场所,根据产品工艺特性调整部分生产作业区的洁净度要求,增加清洁作业区的卫生和出入控制要求,增加检验室、仓储场所和接收与发放区域的要求。五是修订设备设施与工艺流程要求,包括细化列明乳制品生产常规用设备设施,增加清洁消毒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卫生设施等具体技术要求;列出乳制品的生产工艺流程,要求企业制定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六是严格人员管理标准,增加对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增加检验室负责人的学历资质要求,细化人员培训管理要求。七是健全管理制度体系,细化增加企业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对原料供应商审核、进货查验、检验管理、运输管理、质量安全追溯、产品召回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建立覆盖所有环节的管理制度,规范生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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