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法修订草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修订草案二审稿拟完善农民权益保护内容,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
修订草案二审稿还明确,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农业发展规划,并不再明确要求制定农业科技、教育规划;增加规定,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减免,并删去有关单位代扣、代收税款的规定。
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维护种业安全,提升种业现代化水平。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鼓励“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相融合。
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国家坚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方针,支持开展农业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农业可持续发展与粮食安全国际治理。
修订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做好与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的衔接,明确国家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生态的保护与修复;增加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精准加强对秸秆焚烧的组织、指导和管理。(郭超凯 李京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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