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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公布制售假劣肉制品典型案例 以案释法守护“舌尖安全”

2026-06-30 21:47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张阳阳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云昊雨 记者张阳阳)为进一步规范肉制品市场秩序,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鄂尔多斯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行为打击力度,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充分发挥案件的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压紧压实肉类产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近日,该市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经营使用未按规定检疫的肉类案

准格尔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专项整治要求对某铜锅涮店现场检查,发现其后厨冰柜内存放6卷待加工羊肉卷,无任何标识,当事人无法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供货方资质及购进票据。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构成经营未按规定检疫肉类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法作出没收羊肉和罚没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杭锦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专项检查发现,某批零商店内货架放置双汇福美烤肠4袋、双汇蒜味肠3袋,均超过保质期。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法作出没收过期食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康巴什区某牛肉干店销售的牛板筋(五香味)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免予行政处罚。康巴什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店进行教育,要求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进货渠道合法有效。

案例四:食品标识标签内容不真实不准确案

乌审旗市场监管局专项检查发现,某包子加工店生产经营的食品标识标签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且未标注商品条码。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十三项及《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扣押物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使用过期原料、经营以假充真食品案

东胜区市场监管局专项检查发现,某火锅烤肉自助餐厅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制作食品,销售以假充真牛肉丸,且未按规定及时清理库存食品。当事人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警告、没收过期食品原料、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