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李旭明 记者石巍)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 “四个最严” 要求,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河北省唐县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网络餐饮违法案件。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以案释法、以案示警。
案例一
唐县某餐饮店工作人员未持有效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案
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辖区某餐饮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案的查处,进一步明确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硬性要求,警示广大餐饮从业者摒弃侥幸心理,自觉遵守食品安全从业规范,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守法经营意识。
案例二
唐县某餐饮店经营过期食品案
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辖区某餐饮店经营过期食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及《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过期食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该案的查处,有效规范行业秩序、震慑违法,切实守护人民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三
唐县某餐饮店涉嫌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案
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唐县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外卖平台网店发布的商品链接与实际的商品名称不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和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案既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网络餐饮信息公示主体责任,规范线上商品信息标注行为,也切实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饮食消费安全,净化网络餐饮经营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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