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赵永恒 记者黄官国)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厉查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保障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并公布典型案例以警示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
牧旭东(上海市宝山区小牧餐饮店)提供虚假信息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案。2026年3月7日,该局根据举报,对当事人小牧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为增加盈利,委托自然人丁大大在网络订餐平台开设“吴记干拌烤鸭(淞发路店)”店铺,其公示的便民饮食临时备案公示卡经核对为虚假资质证明文件。上述店铺已于检查当日停止线上经营。当事人构成入网食品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行为,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该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处罚。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根据该局移送的线索,已对丁大大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立案调查。案例警示: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诚信为本,提交真实有效资质,做到线上线下经营主体、场所一致。对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和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该局将坚持行政追责与刑事追责同步推进,严厉震慑潜在违法者,形成长效监管格局。
上海好馔饮食店经营掺假掺杂食品案。当事人好馔饮食店通过网络订餐平台,以团购套餐形式对外销售含“龙利鱼”餐食。经查,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购进并使用巴沙鱼片代替龙利鱼加工制作,仍以“龙利鱼”名义对外售卖。当事人经营掺假掺杂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予罚款处罚。案例警示:网络餐饮并非法外之地,经营者在网络订餐平台发布商品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名称、以次充好等方式误导消费者。经营者应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诚信经营、规范公示商品信息,共同维护安全放心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上海市宝山区祁妹餐饮店未取得自制饮品制售许可从事网络餐饮经营案。当事人祁妹餐饮店在未取得自制饮品制售许可的情况下,自2025年7月20日起制作凉豆浆并在网络订餐平台销售。该局根据举报,于2026年4月14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当事人随即主动下架产品并补办自制饮品制售许可。当事人违反《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货值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该局依法减轻处罚,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条第一款,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予罚款处罚。案例警示:个别网络餐饮经营者存在法规认知误区,对生食、凉菜、热食等品类许可要求理解不准,容易导致超范围经营。网络餐饮经营者新增经营品类应及时办理许可变更,保证线上售卖菜品与许可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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