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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2026-09-15 16:53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石巍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郭文龙)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净化校园周边市场环境,近日,河北省涿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6件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和无证销售烟草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希望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诚信合法经营。

一、涿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涿鹿镇保安大街某商户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经调取经营录像、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该店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烟草专门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烟草专门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等法律法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联合县烟草专卖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进一步查处。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涿鹿镇北关大街某商户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经调取经营录像、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该店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烟草专门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烟草专门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等法律法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联合县烟草专卖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进一步查处。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涿鹿镇人民中街某网吧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经调取经营录像、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确认该网吧存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卷烟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商户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对温泉屯镇某学校周边商户检查时发现,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的2家商户存在销售烟草行为,现场无法提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该局联合县烟草专卖局对2家商户销售的9条涉案卷烟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全,申请省烟草鉴定机构进行真伪鉴别,责令2家商户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局将依法对相关商户进行调查处理。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烟草专卖局查处县城鼓楼北街某商户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销售活动案。经调查,该店涉案卷烟共19种4.9条,货值898元,该商户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销售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店立即停止销售、罚款224.5元。

国家对烟草制品实行严格的专卖管理与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上述案件中6家商户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或无证销售烟草的违法行为,既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健康权益,也破坏了烟草市场正常秩序。下一步,涿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同县烟草专卖局,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无证售烟、向未成年人售烟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发现一起、严查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