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张欢 记者张阳阳)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扎实开展打击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宁城县市场监管局聚焦私屠滥宰、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肉类等突出风险隐患,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主动对接公安、农牧等部门,健全肉制品领域联合打击和风险交流协商机制,通过线索互通、会商研判、联合执法,依法查办一批肉制品违法经营案件,有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方联动建机制,补齐单一监管短板
私屠滥宰、无检疫肉品流入市场等违法行为,隐蔽性强、流动性大,往往没有固定屠宰场地、没有显性作案设备、没有完整进销台账。单靠市场监管一个部门,执法权限有限、技术侦查手段缺失、线索排查维度单一,容易留下监管盲区,导致部分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专项整治期间,宁城县市场监管局主动对接公安、农牧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落实风险会商、联合检查、线索共享、成果共用、闭环处置五项工作制度,推动肉制品安全监管由“单打独斗”向“协同共治”。整治期间先后组织跨部门风险会商3次,研判辖区肉制品屠宰、流通、销售全链条风险,梳理行业共性隐患,定向交换核查违法线索;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4次,落实提前介入、联合巡查、同步取证、双向移送等措施,补齐单一部门取证能力有限、溯源追责困难的短板。
双向移送强衔接,精准锁定违法源头
1. 涉刑线索正向移送,公安农牧分类移交
针对私屠滥宰、无检疫肉品混售、流动售肉等隐蔽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排查、群众举报、信息研判等渠道摸排风险隐患。这类案件作案地点隐蔽、无固定经营场所、现场显性证据少、进销链条碎片化,受行政执法权限限制,难以固定完整证据、查清全链条违法事实。对此,宁城县市场监管局坚持“早发现、早移送、快查办”,及时将重大涉险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深度侦办。
2026年以来,累计向公安机关移送4起肉制品领域违法线索,全部核查查实。春季肉类市场风险排查中,发现一处肉类经营门市疑似存在私屠滥宰、检疫肉与非检疫肉混放混售问题,因现场未查获屠宰设备、进货手续表面齐全,无法核对肉品来源,第一时间移送公安部门核查;2026年4月,发现某鲜肉经营商户索证索票落实不到位,疑似利用自有养殖场地违规屠宰活畜对外销售,移送公安部门提前介入调查;2026年5月,根据群众举报,查实有人私自在村居场地屠宰生猪、周边流动售卖未经检疫肉品及副产品,同步移交公安部门深度侦办;2026年7月,结合信息研判和行业风险复盘,锁定重点可疑经营主体,再次移送公安部门开展专项侦查。上述4条线索经公安机关全面核查全部查实,部分案件已完成立案侦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等程序。
同时,县市场监管局向农牧部门移送行业监管线索2条,其中1条已取得办案成效,推动源头屠宰环节排查整治落地见效。
2. 接收司法反向移送线索,行政查处兜底整治
公安部门在侦办王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件过程中,查实其私自设立非法屠宰场,违规屠宰生猪并对外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鲜猪肉。经侦查认定,栗某某、王某某、苏某某、李某某及王某某配偶经营的5家个体猪肉门市,均存在购进并销售该私宰点未经检验检疫生猪肉的经营行为,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涉嫌违反食品安全行政法律法规。公安部门依法将该批量案件线索,连同询问笔录、交易流水、涉案凭证、溯源台账等证据,一并移交宁城县市场监管局作行政查处。
收到线索后,宁城县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成立专项核查小组,对照移交证据对5家涉案猪肉门市开展全面核查取证。经查实,5家门市均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长期从无合法屠宰资质的私宰点购进未经检验检疫的鲜猪肉,存在疫病污染、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超标等食品安全风险。综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久、主观过错明显、社会危害性较大等情节,宁城县市场监管局认定其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相关规定,对5起案件全部立案查办,坚持从严处罚、顶格处置,以刚性执法守住安全底线。
整治成效
通过三方联动、行刑双向衔接整治,辖区私屠滥宰黑点、流动违规售肉、检疫与非检疫肉混售、无检疫肉品流通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肉制品屠宰、流通、销售全链条监管漏洞得到补齐,肉类经营主体守法意识明显提升。4条涉刑线索全部查实、形成刑事震慑,5起行政违法案件全部立案查办、落实处罚,实现了“涉罪必追、违规必究”。
下一步,宁城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巩固整治成果,常态化落实多部门联动共治、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继续聚焦私屠滥宰、销售假劣肉制品、无检疫肉品流通等违法行为,加强线索摸排、移送和联合查办,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守护群众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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