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赵永恒 记者黄官国)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九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警示经营者合法经营。
上海亿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2026年6月24日,该局根据举报对亿山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核查,当事人在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含冷荤类食品)许可的情况下,在外卖平台销售“烟熏三文鱼沙拉”“帕雀斯牛油果沙拉”等菜品。当事人行为违反《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予罚款行政处罚。冷食类食品制作风险较高,经营者必须取得对应许可方可经营。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依法落实主体责任,保证线上线下许可经营范围与许可证一致。
上海寻香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其经营的食品质量作引人误解宣传案。2026年6月4日,该局执法人员对寻香莱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查见当事人在网络店铺销售的“35克巨无霸真牛肉串(自制熏烧烤肉类)”产品标注为“鲜货大串.每日现串”,产品实际是从生产厂家采购的半成品,非每日现串。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该局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予罚款行政处罚。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主动规范菜单命名、明码标价、完善进货查验留痕等,严格开展常态化自查自纠,不得“挂羊头卖狗肉”,将“预制”变“自制”。
上海市松江区本连餐饮店未按规定消毒餐具案。2026年5月18日,该局执法人员对本连餐饮店开展现场核查,查见门店虽按要求配备消毒柜,但设备处于断电未启用状态,消毒柜被当作普通储物柜堆放餐具杂物,日常复用碗碟、餐盒用具清洗完成后未开展热力消毒,直接投入外卖及堂食加工使用。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该局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予警告行政处罚。入网餐饮经营者不能将消毒设备当作应付检查的摆设,要坚持消毒柜常态化启用,做好设施设备日常维护校验,落实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堵住餐用具污染风险漏洞。
上海市松江区岳阳街道悸昱餐饮店未按规定清理及记录过期食品原料案。2026年5月18日,该局执法人员对悸昱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时,查见当事人在原料存放区摆放一包未拆封的“冻干无花果碎”(生产日期为2025年5月20日,保质期9个月)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该局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予警告行政处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库存自查制度,定期核查食品保质期,分区分类存放食材,及时清理过期原料,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过期食品流入加工环节。
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夜集饮食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案。2026年4月28日,该局执法人员对夜集饮食店开展现场检查,查见当事人将订单委托给另一家有加工资质的饮食店制作和销售,并将食品上架在自己外卖平台店铺中。当事人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该局依法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警告行政处罚。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当对自身平台店铺经营的食品负责,不得将订单委托第三方加工。同时,经营者需厘清经营主体责任,规范外卖经营模式,做好食品来源管控,杜绝委托加工代卖行为,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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