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食品安全网!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二十二期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典型案例

2026-09-30 10:42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王玲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赵永恒 记者黄官国)为推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落地落实,提升网络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零容忍”态度严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打虚假宣传、信息公示不真实、经营环境不达标、人员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公布第二十二期典型案例警示入网餐饮经营者引以为戒,以案示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上海市徐汇区申糖记餐饮店对其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案。2026年5月,消费者举报称其通过外卖平台在“申糖记”购买的蟹籽卷中的蟹籽是飞鱼籽冒充。接件后,该局执法人员随即对当事人位于斜土路2354号2幢105室的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查见当事人冰柜内有盒装飞鱼籽食品原料,当事人通过外卖平台对外销售的“蟹籽卷”中并无蟹籽,只有“飞鱼籽”。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予罚款行政处罚。案例警示,餐饮单位必须确保线上线下所有文字宣传真实可信,纸质菜单、店内海报、外卖页面、外卖凭条均不例外。经营者切勿心存侥幸,利用信息差制造噱头、误导消费者。要牢记:每一句宣传用语都应经得起事实检验,菜品描述、食材来源、分量规格、价格优惠等信息坚决不得虚假或含糊误导。诚信宣传,既是不可逾越的法定义务,也是赢得市场的经营之本。

上海菜盛饭餐饮店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案。2026年4月,该局执法人员至乐山路115号临一层1009铺位的“奕丰年”开展现场检查,当事人系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主要从事热食类食品制售。经查,该店厨房一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操作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有效期为2025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6日,已超过有效期24天。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警告行政处罚。案例警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操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健康证明有效期一年,到期前务必重新办理。这一规定是法律设定的强制性要求,但也是部分小型网络餐饮单位容易忽视的管理短板。本案再次敲响警钟:餐饮服务无小事,日常管理中的任何疏漏都可能带来风险。经营者不仅要做好食品安全卫生工作,更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学深悟透,切实增强守法意识,严格把控每一个操作流程、每一处管理细节,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上海晨源餐饮有限公司未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案。2026年8月,该局接消费者投诉举报,称襄阳南路一家餐饮店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接件后,执法人员至襄阳南路292号-298号的“重庆鸡公煲”开展现场检查,当事人系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查见当事人后厨餐具的消毒柜未使用。案发后,当事人立即进行整改,全员培训并严格要求员工将清洗过的餐具经消毒柜消毒后方可投入使用。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案例警示,餐饮具清洗消毒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也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经营者义务,餐饮经营主体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规避、不得放松。部分经营主体以经营繁忙、控制成本为由降低餐饮具消毒标准,本质上忽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风险隐患。该局坚持对此类违法行为快速处置、规范查处并提示辖区各餐饮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纠正“重经营、轻消杀”错误认知,将餐饮具消毒全流程责任细化到岗、落实到人,共同筑牢食品安全的末端防线。

1790736099323.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