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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敲警钟 重拳出击治乱象——赤峰市林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售假劣肉制品典型案例

2026-10-08 14:25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张阳阳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李松涛)为进一步规范肉制品市场秩序,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赤峰市林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大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行为打击力度,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充分发挥案件的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压紧压实肉类产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现将相关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林西县食品摊贩崔某以猪肉串冒充牛肉串案

案情概况:2026年8月28日,林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林西县食品摊贩崔某的烧烤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牛肉串低于市场价格,执法人员对其牛肉串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和抽样送检,检测结果确认涉案牛肉串未检出牛源性成分,检出猪源性成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条第二款的规定,林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500元。

案件警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直接面向消费者,其食材的真实性关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涉事烧烤店以价格较低的猪肉冒充牛肉进行制售,属于典型的掺杂掺假行为,既欺骗了消费者,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广大餐饮经营者要严把食材制售关,确保菜品的原料与宣传一致,不得以任何形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案例二:林西县某风干肉店以猪肉干冒充牛肉干案

案情概况:2026年9月9日,林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林西县某风干肉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牛肉干低于市场价格,执法人员对其生产经营的牛肉干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和抽样送检,检测结果确认涉案牛肉干未检出牛源性成分,检出猪源性成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条第一款的规定,林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元。

案件警示:食品的真实属性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食品安全的基础。涉事小作坊以猪肉干冒充风干牛肉进行销售,属于典型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行为,违背了诚信经营原则,也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标签标识管理规定,确保产品名称与真实配料一致,不得以虚假标注欺骗、误导消费者。

下一步,赤峰市林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推进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紧盯农村大集、小作坊、网络餐饮等重点环节,加大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力度,深化行刑衔接,保持对肉制品领域违法行为“零容忍”高压严打态势,同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生产经营主体知法守法、诚信经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