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陈玉烊 记者李卫东)10月8日,沈阳市皇姑区一家社区便民食杂店领到了《小食杂店经营许可证》,这是辽宁省发出的首张《小食杂店经营许可证》,标志着《辽宁省小食杂店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正式落地实施。全省60平方米以下的社区食品零售经营者由此迎来更加便利的准入渠道。
此次获发全省首张许可证的门店位于沈阳市皇姑区明廉街道,实际经营面积55平方米,主要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杂粮、休闲食品和日常食用农产品零售,不属于连锁经营门店,也不涉及食品现场制售,符合《辽宁省小食杂店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小食杂店认定标准。
经营者提交申请后,明廉市场监管所迅速开展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仅用1个工作日便完成相关办理,当天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发放许可证,办理时限较此前普通食品经营许可进一步压缩。
根据管理办法,小食杂店是指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60平方米以下(含仓库面积),通过实体门店从事食品、食用农产品零售的经营者,但以连锁方式经营或者进行食品现场制售的除外。
此次实施的小食杂店经营许可实行线上、线下并行受理,在申请材料、现场核查等环节进一步优化。核查人员接到现场核查任务后,两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核查,在便利小微食品经营者办理经营许可的同时,也通过明确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进一步压实经营主体食品安全责任。
为推动政策顺利落地,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前部署,组织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许可受理、现场核查、证件发放等工作,确保首张许可证顺利发放。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推进《辽宁省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在沈阳落地实施,加强小食杂店经营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政策宣传,让更多社区便民店和食品摊贩经营者及时了解并享受政策红利。同时,持续完善“小食杂店、小餐饮、小作坊、食品摊贩”四小业态监管体系,在优化服务、便利经营的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筑牢小微食品经营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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