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赵永恒 记者黄官国)网络餐饮方便快捷,深受消费者喜爱,但部分商家为降低成本、逃避监管,屡屡触碰食品安全与诚信经营红线。为警示行业、引导合规,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管管理局集中曝光三起外卖领域典型案例,希望经营者引以为戒。
6家网络餐饮单位未公示含桃胶食品不适宜人群及食用限量系列案。2026年8月,该局对上海市金山区恬甜哆茶饮店、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金山二店、上海市金山区妙多小吃店、上海市金山区椿山饮品店、上海市金山区金岚甜品店、上海市金山区辰飞饮品店等6家网络餐饮单位开展现场检查。经查,上述单位销售含食品原料桃胶的奶茶、甜品时,未在网络店铺刊载或未完整刊载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该局责令6家餐饮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予警告行政处罚。本案警示餐饮经营者,网上刊载的食品安全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合规,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上海市金山区能行餐饮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2026年1月22日,该局接举报线索,对入网餐饮单位能行餐饮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店招为“老街里炸鸡腿”,美团店铺名为“老街里·炸鸡腿”,店内促销海报含“临榆炸鸡腿”字样及品牌宣传语和餐品图片。自2025年10月起,当事人在未取得秦皇岛科蒂贸易有限公司商标授权使用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注册号为52115348 的“临榆炸鸡腿”注册商标和注册号为50940950的图形注册商标开展经营,易使消费者认为当事人与商标权利人存在关联。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依据该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予罚款处罚。
“临榆炸鸡腿”属于市场热门小吃商标。经营者不得在无授权情况下盗用网红品牌商标、门店装潢和宣传文案蹭取流量。本案通过小额惩戒警示餐饮经营者,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借用品牌客源应走正规加盟、授权渠道,杜绝“傍名牌”投机经营模式。
上海市金山区王静静面馆侵害消费者权益案。该局根据市民举报线索现场核查发现,辖区入网餐饮单位王静静面馆在店内张贴“谢绝自带酒水”告示,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商品,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当事人行为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配合执法、当场拆除违规标识、及时纠正,依据该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该局依法作出警告行政处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以及服务的法定权利,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是否接受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以“谢绝自带酒水”变相强制消费,利用优势地位设置不合理门槛,限制消费者消费自由,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本案坚持柔性治理与刚性执法相结合,既纠正了违法行为,也引导消费者依法抵制限制性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助力构建健康可持续的餐饮消费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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