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赵永恒 记者黄官国)电话预定,包厢留位,后厨备货,一道不能明说的菜品被悄悄端上餐桌……近期有消费者反映辖区某餐饮店暗中销售蛇类菜品,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随即对该餐饮店开展检查。执法人员对厨房、仓库等进行全面排查,在厨余桶内发现蛇皮等残骸,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取证,并对相关负责人、厨师、采购人员逐一询问,经查,该餐饮店多次购进王锦蛇作为食品原料制作“椒盐大王蛇”、“凉拌蛇皮”等菜品销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以下野生动物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同时,该条款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第二条第一款也明确,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本案中,该餐饮店经营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数量较多、金额较大,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野生动物保护职责的部门发现违法事实涉嫌犯罪的,应当将犯罪线索移送具有侦查、调查职权的机关”规定,将本案当事人移送公安部门进一步开展刑事调查。
能否食用判断的标准,关键在于是否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而非单纯“人工养殖”的身份。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物种,按家畜家禽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经检疫合格后可销售。未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其他所有陆生野生动物,无论野生还是人工繁育,禁止食用。
该局警示商家,舌尖上的“野味”,不是美味,更可能是祸端。大王蛇等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餐饮经营莫触碰红线。守法经营,方能行稳致远;心存侥幸,必将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
该局消费提示,餐饮消费要拒食野味。进店用餐时,请留心菜单是否出现“大王蛇”、“椒盐蛇段”、“蛇羹”、“蛇胆”等菜品。若发现餐馆经营野味,请保留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电话举报。您的每一次留心与举报,都是对生态和食品安全的一份守护。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黑猫投诉
广告刊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