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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网络餐饮典型案例

2026-11-05 17:27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周健

荣昌区重庆坦大克食品有限公司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行为案。2026年6月,荣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重庆坦大克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喜马拉雅盐(玫瑰盐)”代替食用盐进行饮品加工制作,该玫瑰盐不符合我国食用盐国家标准,当事人无法提供该产品在中国作为食品或食品添加剂进口的相关证据材料,也无法提供上述玫瑰盐的合格证明与供货商资质。

当事人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荣昌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87.89元,并对处以罚款1万元。同时,该案件已做行纪线索移送。

案件警示:本案中商家误用网红“喜马拉雅玫瑰盐”加工食品,该玫瑰盐因天然杂质呈粉红色,不符合我国食用盐国家标准,不属于合法食品原料。该案反映出当事人进货查验制度落实缺位,误将非食品原料投入生产,触碰食品安全法律红线。各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原料必须核查产品是否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索取供货商资质及合格证明,不能被“网红”“进口”宣传误导。

来源: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