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赵永恒 记者黄官国)为持续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压实入网餐饮商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发布第八期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典型案例,警示辖区餐饮商户自查自纠、合规经营。
上海王浦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提供网络食品安全虚假信息案。2026年3月17日,该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王浦贤餐饮在外卖平台公示的证照信息与实际经营情况不一致。经查,当事人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在外卖平台上传其他主体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虚假的网络食品安全信息。同时,当事人还通过刷单返现方式虚构店铺订单、好评数据,实施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当事人行为分别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第四条第二款、《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该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第四十三条、《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予罚款行政处罚。本案中,当事人提供虚假网络食品安全信息,同时虚构交易、伪造好评开展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网络餐饮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埋下食品安全隐患。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坚守诚信经营底线,真实、准确公示自身有效证照,禁止借用、冒用他人资质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禁止以虚假宣传误导消费。
上海陈广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2026年4月13日,该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陈广大餐饮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存在冷菜间内熟食餐具直接落地存放、冰箱混放生原料、粗加工水池堆放杂物未投入使用及水吧地面积水等问题。该局当场责令改正并予警告行政处罚。2026年6月9日复查时,当事人同类问题仍未整改到位。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第6.4.7条、第6.4.8条等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责令改正并予罚款行政处罚。本案中,当事人收到责令改正通知及警告处罚后,未落实整改要求,食品加工环境卫生问题持续存在,反映生产经营过程管控流于形式、整改落实不到位。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压实食品加工全流程管控责任。在收到责令改正、警告等监管文书后,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形成整改闭环,防范生熟交叉污染、环境卫生不达标等食品安全风险。
上海市闵行区张玉凤餐饮店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2026年6月30日,该局接举报反映,当事人张玉凤餐饮店涉嫌未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经查,当事人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其中一名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已过期,当事人仍安排该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另查实,当事人此前曾因同类违法行为被警告行政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责令改正并予罚款行政处罚。本案中,当事人此前已因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问题受到警告处罚,却未引以为戒,再次安排健康证明过期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反映法治意识淡薄、整改成效不稳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持证上岗要求,严禁安排无有效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岗位,从源头防范人员健康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
上海易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料案。2026年7月20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测机构对当事人易宴餐饮经营的胡萝卜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6年8月3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该批次胡萝卜的噻虫胺项目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从事网络餐饮服务,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给予罚款行政处罚。本案中,当事人未严格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与管控义务,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守原料采购准入关口,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确保所采购的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黑猫投诉
广告刊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