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食品安全网!
 

涉及食品、药品等领域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8起广告违法典型案例

2026-08-13 15:23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庄杏蕾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2025年7月以来,河南省市场监管系统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告违法问题,突出重点领域开展执法检查,查办了一批涉及食品、房地产、医疗、药品等领域的广告违法案件。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将部分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郑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

焦作孟州市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郑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利用户外广告宣传的“米奇®三十年匠心制作、口感淳 原料淳 产地淳 100%+NFC果淳汁”,与食品标签内容不符,以虚假、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025年11月,孟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南阳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

南阳市南召县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南阳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户外广告宣传含有“最佳选择”“风水大师亲研鼎级格局,藏风聚气纳福泽!装修选我们,旺财旺人、化解小人,神灵保佑逢凶化吉,助你转运改命、财运亨通!”等内容,以“最佳”“迷信”等内容发布的广告,构成法律法规禁止的含义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形。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5年12月,南召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河南省某食品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

信阳市潢川县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河南省某食品有限公司在食品外包装上使用“摸着良心说”“真爱国不是嘴炮式吆喝”“不卷不爱国式烤”等宣传用语,将商业销售行为与爱国情怀不当绑定,扭曲爱国精神内涵,通过道德绑架方式开展商业营销,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6年1月,潢川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安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告违法案

安阳市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安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在无纺布袋上印制“买某某(楼盘)上人民大道小学”散发广告;通过互联网发布“龍年大吉 买某某(楼盘)上人民大道小学”视频广告;通过公交车车体宣传该楼盘为“纯住宅便捷生活社区”。而该项目楼盘实为商住型住宅,且不能“上人民大道小学”。广告以虚假、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6年2月,安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郑州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

郑州市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郑州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推销“某某堂阿胶薏苡仁丸”等减肥食品,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含有“轻松达到理想效果”“代谢在线海吃不胖”“针对性阻断”“吃饭前吃两粒薏仁片:吃一碗米饭相当于只摄入三分之一的热量;吃一份烤肉相当于少摄入三分之一的热量;吃一份蛋糕相当于少摄入二分之一的热量”等内容的广告,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5年7月,郑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漯河市某新特药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

漯河市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漯河某新特药有限公司未经审批在其网络店铺发布5条非处方药品广告,含有“一次治阳痿”“中药补肾不伤身”“疗效明确、不含激素安全杀灭真菌”等文字描述,并且在主图中附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视频及文字描述,构成发布未经审查药品广告,发布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等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6年1月,漯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七:开封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

开封市尉氏县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开封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金某维--种猪用多种维生素”宣传文章,内容包括“提高母猪发情率,降低母猪产后体况损失,延长母猪的使用年限”“提高仔猪出生重和仔猪活力”“提高泌乳量和奶水质量”“提高公猪精子活力,减少蹄裂等肢蹄病的发生”“提高保育猪的健康整齐度”等广告用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5年9月,尉氏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八:郑州市某中医院广告违法案

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郑州某中医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标题为“《子曰上医》栏目健康公益课堂开课啦!其主讲人——经方名医李某某”的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李某某为“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专家委员”“河南省古中医研究院院长”“河南省著名经方专家”,成功治疗了各种慢性疾病和世界级疑难病症。经核查,李某某并非“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专家委员”“河南省著名经方专家”,也无“河南省古中医研究院”这一组织,构成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5年7月,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河南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