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9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商丘市农田机井沟渠管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全省首部聚焦农田机井沟渠管护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商丘市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迈入法治化新阶段,为破解“重建轻管”难题、筑牢粮食安全屏障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商丘市作为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耕地保有量达1025万亩,其中基本农田939万亩,肩负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使命。当前,全市共有农田机井19.3万眼、田间沟渠3.8万公里,承担着90%以上的农田灌溉任务和全域排涝引水功能,是应对极端天气、稳定作物产量的关键基础设施。然而,随着机构改革后建管权责划分调整,部分斗渠出现“两不管”“两不靠”的“建管真空”困境,加之长期缺乏系统管护,机井损坏、设备缺失、电力不通及沟渠“缺、断、浅、堵、乱”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农业生产保障能力。
为破解这一难题,商丘市立足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将原本涵盖所有农田水利设施的“大而全”立法思路,调整为聚焦机井沟渠管护的“小切口”立法。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睢阳区、夏邑县等县(区)30余乡镇、60余村,面对面听取基层群众、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建议,广泛征求市县相关部门、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等各方诉求,通过立法协商、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充分吸纳实践经验,确保条例贴合实际、务实管用。
《条例》共五章二十二条,分为总则、机井管护、沟渠管护、保障监督和附则,构建起全链条、多层次的管护体系。其核心亮点包括:
在管护机制上,突出全链条管控,将核心聚焦于管护环节,建立“日常维护—问题处置—长效运行”闭环机制,明确机井每月至少巡查一次、每季度至少试运行一次,沟渠在汛前增加巡查频次并及时清淤疏浚,确保设施持续发挥功能。
在责任划分上,实现一体化协同,明确市、县、乡、村四级管护责任,市级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县级保障资金并协调跨乡镇管护,乡镇、街道和村委会承担具体实施职责,创新设立“一长两员”制度(井长、管护员、维修员),形成“一级抓一级、人人有专责”的责任体系,杜绝责任真空。
在管护标准上,做到精细化量化,明确机井需达到“井口平整、井壁无裂缝、水质和涌水量符合灌溉标准”,沟渠需实现“无垃圾淤积、过水断面完整、排灌顺畅、配套设施运行正常”等具体要求,为基层管护提供清晰可操作的“操作手册”。在实践创新上,吸纳成熟经验,将机井动态管护、易损配件储备库建设等经过实践验证的有效措施制度化,提升管护精准度和响应效率。
《条例》的实施有效破解了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最后一公里”难题,进一步夯实商丘市农业生产基础,为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继续做好条例宣传解读和贯彻实施工作,推动各项规定落地见效,让法治红利真正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王帅杰 祁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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