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紧盯食品安全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组织开展保健食品护老提升专项行动、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望各类经营主体以案为鉴,依法合规经营,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01 延庆查处某商贸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延庆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辖区某商贸公司开展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以线下引流和讲座推销、线上微信群宣传和推销的形式开展经营。通过微信群对所销售食品宣传“肌肉流失、腰疼腿疼、颈椎病、腰肌劳损、韧带拉伤”“骨密度偏低、组织流失”“促进骨头肌肉韧带健康、帮助恢复健康”等虚假内容。同时,在其经营场所内开展讲座,对涉案食品进行虚假宣传并销售。
法规依据及处罚:延庆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经营者通过网站、客户端、小程序、公众号等进行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推介或者文字标注时,不得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性能、功能、质量、来源、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过程中禁止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群体,不可轻信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能替代正规药物治疗,提高对私域直播、社群营销等新型推销模式的辨识能力,不轻信各类虚假宣传。若遭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侵权行为,可保存相关记录凭证,主动通过监管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02 昌平查处某企业私域直播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接案件线索,对辖区某企业开展调查。调查发现,当事人通过自有微信群组织直播,对某品牌“人参茯苓丸”进行违规宣传,虚构产品可治疗心脑血管病、癌症、心衰等重症,并宣称孕妇可安全使用,与保健食品实际功能及标签警示严重背离。
法规依据及处罚: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私域直播不是法外之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推动监管触角延伸至私域场景的各个角落,消除虚假宣传灰色地带。广大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查看产品标签是否有保健食品“小蓝帽”标识,按照产品保健功能、适宜人群、注意事项等合理选购保健食品。
03 平谷查处某商贸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平谷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通过发放宣传彩页的形式,宣传店里免费体验某藏秘灸垫(非卖品)、免费领礼品的活动,以此引流,邀请老年人来店听课,观看宣传视频。视频中宣传其销售的蜂胶胶囊、人参蜂王浆产品具有调理高血压、防癌抗癌等治疗疾病的功效,误导消费者购买。
法规依据及处罚:平谷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不法商家针对老年人注重养生、防范意识薄弱的特点,以免费体验、免费领礼品为诱饵,博取老年人信任,通过话术虚假宣传食品可治疗、缓解慢性疾病等,高价销售食品。本案提示老年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切勿贪图小恩小惠,面对虚假宣传不冲动消费,远离“免费”陷阱。
04 密云查处某商贸公司在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案
案情简介:密云区市场监管局接案件线索,对辖区某商贸公司开展调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中发表文章,宣传“苦荞啤酒”有“有助睡眠”“祛除湿气”“开胃消食”“消除疲劳”“舒筋活血”“促进新陈代谢”“苦荞麦能安神助眠”等功效,存在在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的违法行为,误导消费者,干扰市场秩序。
法规依据及处罚:密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个别经营者使用医疗功效用语宣传普通食品,直接瞄准消费者特别是老年群体对健康养生的关切心理,具有典型的虚假宣传特征。广告法明确“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广大消费者要明晰食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的区别,提高防骗能力,牢记食品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就是虚假宣传。
市市场监管局在此提示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广大消费者牢记“三不”:不轻信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根治疾病、替代药品”等虚假宣传;不盲从专家宣讲、熟人推销、患者现身说法,不被夸大说辞误导;不冲动高价购买大量保健食品,不预付钱款,购买前多和子女家人沟通,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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