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将遏制餐饮浪费作为服务型执法的重要内容,采用劝导、说服教育等柔性手段,及时纠正食品浪费行为;对经反复劝导仍无效的,依法严肃查处。现面向社会公布一批反食品浪费典型案例。
1.南昌市进贤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进贤县下埠集镇某特色牛杂粉店未进行食品浪费提示案
2025年11月28日,南昌市进贤县市场监管局下埠集分局执法人员对进贤县下埠集镇某特色牛杂粉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亦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贤县市场监管局下埠集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宜春市高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高安市某美食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 7月 21日,高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高安市某美食街餐饮店开展反食品浪费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的标识,消费者进行点餐时,未提醒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高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景德镇某餐饮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9月16日,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景德镇某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作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未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服务人员在消费者点餐时主动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说明,以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系首次违法,且在执法人员指出问题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并立即着手整改,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抚州市临川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5年11月5日,抚州市临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临川区上顿渡临川大道锦绣前程5号店的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餐饮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对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5.九江市都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大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7月17日,九江市都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大酒店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的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节约标识、菜单标注分量提示,并要求服务人员主动引导适量点餐。
6.吉安市安福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安福县某餐饮店未在经营场所内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5年11月7日,安福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安福县某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经询问用餐人员,工作人员并未进行反食品浪费的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安福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7.萍乡市上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栗县某餐饮店未按规定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5年12月4日,上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在上栗县某餐饮店检查时,在店内未发现任何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未按规定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8.上饶市横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横峰县某土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8月15日,上饶市横峰县市场监管局对横峰县某土菜馆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餐饮店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弋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9.上饶市广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饶市广丰区某酒店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5年8月1日,上饶市广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餐饮店就餐区域,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上饶市广丰区某酒店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上饶市广丰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10.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昌南新区某餐饮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5年8月1日,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昌南新区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墙面虽有标识,但反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标语不明显,且餐桌桌面及扫码点餐的小程序上均未设置相关的反食品浪费提示,未能有效引导消费者按需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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