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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制度、健全机制,河南省推动企业深化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022-11-28 16:46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编辑:吕可意

中国食品安全报讯(胡晓伟)河南省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两个责任”落地见效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河南实际,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细化实化,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三个《办法》”),着力构建“1+3”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体系,即一个《规定》加三个《办法》,推动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落细落地。

细化责任清单

三个《办法》以《食品安全法》为遵循,以落实总局《规定》为主线,对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等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规定进行提取分析、归纳总结,结合不同业态的主要风险点,从卫生规范和法规要求两个维度,有针对性地确定了企业从原料、生产加工到成品以及贮存销售等全生命周期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内容。其中食品生产环节明确了机构和人员管理、制度保障、生产环境条件保持、生产过程控制、检验管理、不合格食品管理与事故处置、自查与主动报告、社会义务和责任等内容。食品经营环节明确了资质和条件管理、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度保障、过程风险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自查机制建立、培训考核与保障等内容。明确企业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内控文件,细化落实措施,确保把每一项责任都分解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落实到具体人员、具体事项,从而形成科学完整、更细更严的责任运转链条。

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三个《办法》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和产品工艺特点,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作为食品安全总监的直管部门,推动企业从抓质量(品质)向抓安全和抓质量(品质)并重转变。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要全面负责生产经营过程食品安全工作,实施责任目标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运行体系,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等。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立,将畅通监管部门和企业之间的联系渠道,不仅成为各级监管部门的得力助手,也成为强化监管工作的有效抓手。

紧紧抓住“关键少数”

着眼构建“三位一体”分级责任体系,督促企业选准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才尽其专、人尽其责”。结合生产经营业态和规模,三个《办法》分环节明确了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设定范围、条件、职责、权利、培训、考核与奖惩等内容,明确企业负责人职责,切实把质量安全责任压紧压实到具体人员。除总局《规定》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企业类型外,《办法》还规定了食品区域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的中型食品销售企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城市建成区外,用餐人数100人以上的学校以及托幼机构食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 ;用(供)餐人数超过100人的养老机构等单位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条款。食品生产环节明确企业应在原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以及运输和交付控制等重要环节的关键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员,原则上按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配备2-5名;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不低于2%配备。近期,第一批全省大中型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名单已在河南省局官网、官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截至目前,河南全省33.5万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已配备食品安全总监2.02万人、专兼职食品安全员34.3万人。

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靠制度管是治本之策。三个《办法》分别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的基本制度。其中食品生产环节26项,涵盖原料把关验收、生产加工控制、出厂检验、索证索票、存储管理、交付控制、产品留样、标签标识、记录保存等方面;食品销售环节6项,涵盖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供货商管理、进货查验、经营过程控制、追溯体系建设、投诉举报处理等方面;餐饮环节8项,涵盖食品安全人员管理、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场所及设备设施、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食品贮存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餐厨废弃物处置、有害生物防治等制度。要求企业全面加强制度宣贯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提升依法依规治企能力。

优化责任运行机制

三个《办法》均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抓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总结”四件事,建好“每日检查记录、每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调度会议纪要、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报告”四本台账,排查好“采购验证、生产加工、留样检验、贮存销售”等四个主要方面风险点,及时有效清除风险。特别明确企业应当对本年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及问题整改情况、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总结,并对下年度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研判,制定相应防控措施,形成《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报告》。鼓励企业实现自查制度信息化,并和企业可追溯体系建设相结合。自查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构建责任追究体系

针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内容和重要程度,三个《办法》按照行为和情节,除依照《食品安全法》以及总局《规定》明确的处罚情形外,还确定了责令整改、责任约谈、曝光、提高风险等级、记录信用档案、联合惩戒等责任追究措施。旨在构建一个系统性、多手段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体系,对生产企业不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形成有效震慑。

河南省局围绕大宣贯、推进大践行,以总局《规定》和三个《办法》为主要内容,已分环节对市县监管人员和食品安全总监第一批共计3000人进行培训,讲清目的意义、讲清方法步骤、讲清责任要求,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入心、入脑、见行动。各地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大会宣贯、媒体推介、组织研讨、观摩交流、典型示范、发放告知书和宣传册等形式,对《规定》和《办法》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进行解读,引导企业自觉形成学用践行的良好氛围,加快推动《规定》和《办法》在全省企业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