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报讯(洪泉 记者冯琼)近日,玉林市博白县市场监管局对责令整改后拒不改正仍在使用“生鲜灯”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博白县南城市场1家肉铺进行立案并开出首张罚单,作出了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自去年12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后,博白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生鲜灯”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在博白县南城市场检查的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某肉铺存在违规使用明显改变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的光源,误导消费者认知判断的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肉铺经营者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督促其及时替换掉不符合规定的灯具,改成普通照明灯具,还原生鲜食用农产品的自然本色。2024年1月19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户检查时发现其仍在使用“生鲜灯”,遂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给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悉,自《办法》施行后,博白县市场监管局通过向全县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市场开办者发出“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等多种方式,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禁用“生鲜灯”进行了政策普及,累计劝导113家超市、502家肉铺更换拆除了“生鲜灯”,对使用“生鲜灯”拒不整改的经营户立案查处1起,罚款8000元。
下一步,博白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紧盯食用农产品销售重点经营场所,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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