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宗祥
2026年6月26日是第39个国际禁毒日,今年全民禁毒宣传月的主题是“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在各地开展的宣传活动中,身披食品“马甲”的新型毒品引发广发关注。
事实上,在2026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新型毒品形态多样,花样不断翻新,突破了传统毒品的晶体、粉末、片剂形态,多被伪装成巧克力、饼干等食品,“咔哇酒”“神仙水”等饮品以及电子烟等日常物品进行售卖,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伪装性,既增加了打击难度,也容易迷惑青少年。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这则通报,不仅是对执法机关提出的挑战,更是向全社会敲响的一记警钟。当毒品以如此“亲民”的样态潜入日常生活,防范此类风险,既需要提升全民尤其是青少年的主动识别与防范意识,也离不开法律适用的精准规制与多部门协同治理的合力推进。正值第39个国际禁毒日与全民禁毒宣传月,各地正在开展的宣传活动,正是对这一严峻现实最直接的回应。
食品:新型毒品最危险的“画皮”
在广东药科大学的禁毒科普展示区,一排看似普通的“零食”吸引了众多学生的目光——奶茶粉包装时尚、跳跳糖色彩鲜艳、巧克力球裹着金箔纸,旁边甚至摆着几瓶酷似可乐的瓶装饮料。“这些都是我们近年来缴获的第三代毒品,专门针对青少年群体设计。”解说员指着一瓶酷似可乐的饮料说,这叫“咔哇潮饮”,含有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γ-羟基丁酸,喝下不久就会大脑“断片”。
这一幕,正是当下毒品治理面临的全新挑战最直观的注脚。
传统毒品犯罪正在经历深刻的结构性变化。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毒品案件超2.37万件,较2015年高峰期下降82.93%,已回落至2000年之前水平。传统毒品得到有效遏制,但一些不法分子转而瞄向医疗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将其作为传统毒品替代物进行滥用、贩卖。新型毒品形态多样,花样不断翻新,突破了传统毒品的晶体、粉末、片剂形态,多被伪装成巧克力、饼干等食品,“咔哇酒”“神仙水”等饮品以及电子烟等日常物品进行售卖。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刘为波指出,新型毒品的“新”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新“兴”,即近些年才出现滥用的毒品,如依托咪酯、右美沙芬等;二是新“形”,即外观上将毒品融入、附着于其他物品,加工制作成食品、电子烟等日用品。
毒品正在“穿”上食品的外衣,渗透进最日常的消费场景。
为什么是食品?答案藏在毒品的传播逻辑里。食品伪装具有三重“优势”:首先,食品类包装能有效规避传统缉毒检查,粉末状毒品混入奶茶粉、咖啡粉中,很难被发现;其次,糖果、饮料的形态降低了使用门槛,让潜在受害者在毫无戒备的情况下被动沾染;更重要的是,食品为毒品披上了时尚社交的外衣,被刻意包装成“派对必备”“潮人单品”,利用从众心理诱导年轻人群体性涉毒。
当前,食品化伪装毒品已覆盖多个民生消费领域。
休闲零食是最常见的伪装载体。在新疆哈密市的禁毒宣传现场,民警拿起一块看似普通的“巧克力”对围观群众说:“这个包装和超市卖的一模一样,但里面添加了合成大麻素,吃下去就会产生幻觉。”一位年轻姑娘瞪大了眼睛:“天哪,我平时在便利店经常看到这种包装,谁能想到里面是毒品?”民警告诉她,这正是新型毒品的可怕之处——它们穿上了“食品”的外衣,让人防不胜防。
冲调饮品同样是重灾区。“跳跳糖”撕开包装后,外观、口感与普通跳跳糖相似,但入嘴后不仅会产生强烈兴奋感,还会抑制食欲、损伤神经系统。解说员反复叮嘱在场学生:“很多学生在KTV、酒吧收到陌生人递来的‘零食’,觉得不好意思拒绝,或者出于好奇尝一口,结果就中招了。”
在云南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的禁毒课堂上,民警通过动漫PPT和仿真毒品模型,手把手教孩子们识别新型毒品的伪装。有学生直言:“听完警察叔叔的禁毒宣讲,我才知道毒品还可以伪装成零食。”
在湖南低庄镇,工作人员用当地方言逐一拆解第三代毒品的伪装,一位带孙子赶集的杨大妈连连咋舌:“以前觉得毒品离农村娃远,今天才晓得就藏在零食包装里!”
青少年:最脆弱的防线
2026年全民禁毒宣传月将主题定为“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绝非偶然。数据显示,未成年人已成为新型毒品滥用高危群体,且容易被人利用、教唆参与毒品犯罪。吸食新型毒品后肇事肇祸,以及利用麻精药品实施强奸、抢劫等犯罪案件也时有发生。
青少年受害的特殊性在于被动性与隐蔽性的叠加。传统毒品需要主动寻求、主动接触,而食品伪装毒品可以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让人“中招”。
在成都市锦江区的禁毒主题宣传活动中,工作人员结合一线真实案例,重点拆解了第三代毒品的伪装套路——它们常常被包装成普通饮料、零食,迷惑性极强。
从“奶茶粉”到“跳跳糖”,从“巧克力球”到“可乐饮料”,这些伪装毒品精准击中了青少年的消费习惯和心理特征——追求新奇、热衷网红、警惕性低。不法分子将毒品伪装成“潮流零食”,让青少年在追逐时尚的过程中不知不觉踏入陷阱。
法治:涉毒食品的法律责任
当毒品穿上食品的外衣,法律如何回应?“这并非简单的‘二选一’,而是一张由行政法、刑法及司法解释共同织就的严密责任网络。”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北京市顺义区普法讲师团讲师、高级企业合规师、北京双法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东海说。王律师指出:
一、行政法层面的禁止与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罂粟壳、管制麻精药品等均属于典型的“非食品原料”和“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任何将其添加入食品的行为,首先构成食品安全行政违法,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认定是适用本罪的核心。罂粟壳含有的吗啡、罂粟碱已被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明确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例如: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行为人在熟食汤剂中掺入罂粟壳,即便以“自用治病”辩解,法院仍认定其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典型意义在于:行为人实施直接危害不特定消费者健康的行为,充分诠释了罪刑法定原则在食品安全领域对有毒有害成分的零容忍规制。
三、贩卖、制造毒品罪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本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是主观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制造。在这类案件中,若生产者、销售者明确知晓所添加物质属于国家管制的麻醉、精神药品,且追求致人兴奋、致幻、成瘾效果,以食品为载体对外分销牟利,即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主观明知的认定,司法实践中依据行为人实施毒品犯罪的过程、方式、毒品被查获时的情形等证据,结合其年龄、阅历、智力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四、想象竞合与择一重罪
身披“食”皮的新型毒品案件的独特之处在于,一个行为可能同时触犯数个罪名。对此,“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确立了明确的裁判规则:在食品中掺入国家管制的麻醉、精神药品,同时符合毒品犯罪与食品安全犯罪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一“择一重罪”原则从制度层面堵截了犯罪分子借“食品加工”规避重刑的漏洞。
需要指出的是,若行为人仅存在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过失,不知晓原料内含管制麻精药品,无诱导成瘾、吸毒牟利的主观目的,则按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主观明知是区分两罪的核心标尺。
五、从严惩处的司法导向
据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的数据,2023年至2025年,全国法院毒品案件重刑率达20%,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约13个百分点。对于以食品为伪装向未成年人售卖含毒食品、批量跨区域分销涉毒食品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从重处罚。涉毒食品案件中,涉案人员14至25岁青少年占比高达41.2%——这一数据本身就是从严惩处最有力的注脚。
六、构建行刑衔接机制
行刑衔接机制是打通行政监管与刑事司法的关键通道。其核心是形成“行到刑、刑到行”的双向移送与监督闭环,从根本上防止“以罚代刑”“不刑不罚”等现象。2026年5月,四川省简阳市市场监管局在某网络餐饮店后厨查获非食用物质,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迅速启动行刑衔接机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协同共治:禁毒与食品安全的治理交汇
食品涉毒风险的最大特点,是它同时跨越了禁毒与食品安全两大监管领域。传统毒品多以独立流通渠道传播,隐蔽于特殊场所;而食品化毒品全面渗透民生消费场景,呈现“毒品生活化、风险日常化、犯罪隐蔽化”的新特征,倒逼两大监管领域协同共治。
在监管层面,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正在深化。市场监管部门将涉毒违禁添加排查纳入常态化食品安全抽检,2026年重点整治“网红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非法添加药品和非食用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禁毒部门重点打击新型毒品食品化制售链条。海关强化跨境食品入境风险筛查。面对日益隐蔽化、新型化的毒品违法犯罪形势,浙江省公安机关始终以“零容忍”态度,向涉毒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2025年以来,全省先后部署开展“云战”“猎毒”等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战果。在湖北省罗田县大河岸镇,多部门联合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检查,统筹食品安全监管和常态化禁毒宣传。
在宣传层面,“食安+禁毒”一体化科普正在成为新趋势。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同步联动禁毒办开展联合宣传,向餐饮经营者发放禁止添加麻精药品、罂粟制品告知书。例如: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管局将青少年禁毒宣传与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融合,为青少年及广大市民带来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安全知识盛宴。
面对日益隐蔽的毒品威胁,公众识别能力的提升至关重要。正规厂家生产的食品包装上会有完整的生产信息、成分表和食品安全标志;而伪装毒品往往包装简陋,缺少必要标识,或印有外文说明以规避检查。气味也是重要线索——正常糖果有甜香味,而某些毒品会有化学异味。
王律师说,普通消费者尤其是青少年需建立三重防范意识:摒弃猎奇消费心理,不购买来源不明的“网红解压饮料”“神奇糖果”;在外就餐或社交场合,警惕陌生人递来的食物和饮品;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拨打市场监管热线或报警。
食品安全是民生底线,禁毒安全是平安底线,两大底线在“毒品伪装食品”这一新型风险面前交汇重叠、密不可分。当“零食”可能成为毒品的画皮,当“饮料”可能暗藏致命的陷阱,我们必须持续织密食品领域禁毒安全防护网,才能彻底斩断毒品潜入百姓餐桌的隐蔽通道,让食品回归安全本质,让毒品无处藏身——这是6·26国际禁毒日最深刻的启示,也是食品安全与禁毒治理双向奔赴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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