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记者张坤) 近年来,赣州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排查整治、准入限制、信用惩戒、健全机制,推动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规定落地见效,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安全市场主体准入关,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深入排查整治。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35条规定的被吊销许可证和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两类从业禁业情形,定期梳理汇总行政处罚和法院判决从业禁止人员名单。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对名单内人员从事食品行业情况开展排查,今年以来,对处罚从业禁止前曾经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的8人和曾经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营业执照的13人,已责令其限期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将严重违法犯罪人员逐出食品行业。
筑牢准入屏障。争取省级层面将食品行业从业禁止人员数据导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系统,实现系统对该类人员申办相关许可的自动拦截,从源头上防范相关人员违规从业风险。
实施信用惩戒。将被吊销食品许可证和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人员涉及的经营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曝光公示,传递“违法必受惩戒、失信寸步难行”的强烈信号。
建立长效机制。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联合行政审批、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制定印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信息通报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信息通报流程、工作保障措施,确保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的法律规定得到长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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