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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进货查验宝典” 守护百姓“菜篮子”安全

2026-04-30 15:50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袁梦葳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记者程伯全)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关于推动食品销售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通知》,同步发布《泸州市食品销售者进货查验工作指引》,为泸州全市食品销售者划出“硬杠杠”,也为消费者吃下“定心丸”。

 检查现场  图源:泸州市市场监管局

卖肉的、卖鱼的、卖菜的、卖预包装食品的……不同业态该查什么?怎么查?如何从源头上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新发布的《工作指引》给出了“分类版”答案:

卖畜禽产品:猪肉必须查验“两证两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及相应印章),进口肉还要看海关检验检疫证明。

卖水产品:要索要供货方资质、自检合格证明或第三方检测报告,进口水产品需入境检验检疫证明。鲜活产品要看是否活蹦乱跳,冷冻品要查有无反复解冻痕迹。

卖果蔬:要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或检验报告,进口果蔬需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同时要“看相”——有无腐烂、霉变、虫害。

卖预包装食品:要查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批次产品合格证。进口食品需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还需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

卖散装食品:除了上述要求,还要在销售区公示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信息,配备防尘防蝇设施,使用专用取用工具。

《通知》对企业和个体户提出了差异化要求:

食品经营企业:必须全面落实索证索票、检查验收、记录制度、规范贮存等全链条管理,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

个体工商户:重点做好索证索票、感官检查、信息公示,建立简易进货查验记录,做到票证齐全、来源可溯。

进货查验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泸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专项检查,对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来源不明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泸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可主动向商家索要或查看进货票证,特别是猪肉类产品要留意“两证两章”。如发现商家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食品感官异常、包装破损、过期变质,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