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左乙田 记者程伯全)2026年5月29日,若尔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第三方抽检公司工作人员对若尔盖县达扎寺镇农贸市场“若尔盖某超市”销售的“荷兰豆”进行监督抽样。
经第三方抽检公司检验,该批次样品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6年6月30日,执法人员依法向该超市送达检验报告,同时当场告知当事人具有复检的权利。经现场核查确认,该批次不合格的荷兰豆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并在公示期限内未提出复议要求。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并进行教育。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环节,作为农产品经营主体,必须严格把控农产品质量安全,严禁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应当建立完善的进货查验,重点核查农药残留指标,对检测不合格、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坚决杜绝销售,从源头杜绝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下一步,若尔盖县市场监管局将聚焦果蔬等高风险食用农产品,常态化开展农药残留专项抽检和风险排查,切实守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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