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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市场监管系统通报一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典型案例

2026-04-29 15:20来源: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袁梦葳

今年以来,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纵深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通报一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典型案例。

【案例一】遂宁市河东新区某餐饮店提供虚假信息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案

2026年3月2日,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接到外卖骑手举报,反映河东新区某餐饮店外卖平台公示地址与实际取餐地址不符。经查,当事人使用其他已停业餐饮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照片,在外卖平台开展网络餐饮经营活动,其平台公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地址与实际出餐地址不一致,属于提供虚假资质、冒用他人资质入网经营行为。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于2026年4月16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当事人冒用资质、公示虚假信息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幽灵外卖”,既扰乱网络餐饮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更严重威胁食品消费安全,受到依法严惩。

【案例二】射洪市某烘焙坊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入网餐饮经营案

2026年3月21日,射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烘焙坊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店在外卖平台商家资质栏公示的证件为“小食品摊铺备案证”,当事人无法提供该证件原件。经核查,射洪市市场监管局从未核发过此类备案证,该备案证系伪造证件。该烘焙坊为品牌加盟店,2025年12月20日,品牌运营人员为让加盟店尽快开展网络经营,在当事人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伪造备案证的方式为其开设网上店铺,并上架商品开展经营活动。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入网餐饮服务。射洪市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3月26日对其立案调查,同时,将外卖平台相关违法线索移交其总部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将伪造证件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件是餐饮经营的法定准入门槛,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刑事移送”的方式从严处置,网络餐饮违法行为必被穿透核查。

【案例三】船山区某餐饮店商品对信息作虚假宣传案

2026年3月25日,船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某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在右侧冰柜内冷冻区查见2袋无标签标识的肉卷,根据供货商提供的标签照片显示上述肉卷的名称为“肥牛风味卷”,执法人员对其外卖平台店铺进行查看,查见名为“雪花风味肥牛”的菜品,当事人提供了上述肉卷的购进票据,该票据显示上述肉卷为鸭肉卷,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肉卷的合格证明资料。2025年4月24日,船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和罚款2000元处罚。

当事人利用外卖平台将商品重要信息作虚假宣传,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也破坏了网络餐饮市场的诚信环境。

【案例四】大英县某餐饮店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案

2026年3月17日,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入网餐饮服务单位某餐饮店进行线下监督检查时发现,一名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许可证明,正在进行食品加工制作。大英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健康证明是守护公众“舌尖安全”的一道重要防线,本案中,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无有效期内健康证明,可能引起传染病通过食品传播,危害消费者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