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今年以来,常州持续加大“铁拳”行动执法力度,不断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溧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甜品店虚假宣传案
2026年3月10日,溧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溧阳市某甜品店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该店在淘宝闪购平台“某品质千层・蛋糕(溧阳平陵店)”店铺首页宣传“不加添加剂”,但其使用的安佳稀奶油、力高稀奶油、椰浆等原料均含有乳化剂、稳定剂等食品添加剂成分,其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4月20日,溧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检查当日,当事人已删除淘宝闪购平台相关宣传内容。
案例二 金坛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杨某某伪造健康证明案
2026年4月14日,金坛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爪煲(金坛吾悦店)”网络餐饮店进行实地检查,发现该店员工陈某某健康证明信息比对结果异常,存在伪造嫌疑。经查,该员工所持健康证明由杨某某代为办理。为牟取不法利益,杨某某收取相关费用后在该员工未进行体检的情况下,为其伪造健康证明。金坛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将本案移送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调查处理。案发后,该员工已办理健康证明。
案例三 武进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小吃店作为入网食品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案
2026年3月20日,武进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湖塘某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涉嫌提供虚假经营资质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经查,该店自身持有合法证照,但为提升销量,又采取盗用他人营业执照、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方式,在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上开设了4家“幽灵外卖”网络餐饮店。武进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店进行查处,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经营行为,下架全部虚假店铺,将相关违法情况通报平台方和平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同时将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一事移送公安机关处置。目前该店4家“幽灵外卖”网络餐饮店已关停。
案例四 新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案
2026年2月12日,新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环球港某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厨师长刘某的健康证明存在异常。经查,刘某未按规定参加健康体检,其健康证明系通过微信从非法渠道购买。新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健康证明违法行为,新北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深入研判本案线索,成功打掉一处制售伪造健康证明的黑窝点,抓获违法嫌疑人3名,其中1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发后,该员工经过健康检查已取得健康证明。
案例五 天宁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虚假宣传案
2026年3月24日,天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餐饮店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利用店内宣传板宣传“现熬骨汤无添加”。经查,该店有4款拉面实际使用汤底浓缩包;另查明,该店在淘宝闪购和美团平台开设的网店上对上述四款拉面的宣传中强调了“每日现熬”。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4月22日,天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店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案发后,该店已整改店内宣传内容,并下架网店中的虚假描述。
案例六 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丁堰某小吃店伪造许可证、无证经营、虚假宣传案
2026年3月23日,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丁堰某小吃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第三方“某骨道”连锁品牌公司以上传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方式在美团、淘宝闪购平台开设“某骨道﹒酱烧排骨饭”网络餐饮店。另外,该店还向“某骨道”公司支付刷单费用,购买了“某骨道”公司提供的虚假交易和虚假好评相关服务。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通报平台方下架当事人网络店铺,将本案移送当地综合执法、公安部门查处,同时将平台及上游企业违法线索移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案发后,该店线下线上店铺均已关停。
案例七 常州市市场监管局两级联动查处某冰玉米工坊发布虚假食品广告案
2026年4月16日,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横林某饮品店发布“无任何添加”虚假广告。该店是“某冰玉米工坊”品牌加盟店(品牌总部在南京),所有广告内容均由总部统一设计制作。4月20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全市3家加盟店进行同步检查。经查:该品牌突出宣传“一杯没有科技与狠活的鲜榨玉米汁”“新鲜鲜榨,无任何添加”“坚决摒弃各类人工添加剂”,实际却在玉米汁中添加代糖甜味剂“赤藓糖醇”,宣传与实际不符,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及另外2家涉案门店进行立案调查,同时向上级部门申请对本案上游及其他涉案单位进行联查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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