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餐饮单位“外摆”经营模式为城市增添了烟火气,丰富了夜间餐饮服务供应方式,为促进餐饮服务行业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食品安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现向开展“外摆”活动的经营主体及消费者们发出如下食品安全提示:
经营者必做事项
证照公示
01 在摊位显眼处张贴《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登记证》或《食品摊贩备案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增设食品安全提示牌(标注禁忌人群、加工时间、尽快食用等)。
人员管理
02 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每日晨检;操作时规范穿戴工作服、口罩、帽子、手套,禁止佩戴首饰/蓄长指甲。
加工规范
03 冷食类食品需配备冷藏/冷冻设备或冰块,现制现售;热食类食品需加温保温设施确保中心温度 ≥70°C,2小时内售完;生熟分开处理,刀具砧板严格区分;配备防蝇防尘设施(纱网罩、隔离棚等);禁止提供生食水产品,慎供冷加工糕点。
原料管控
04 严格查验进货来源,拒用无合法来源、过期、变质原料;肉类/水产品冷藏温度:0-8°C;冷冻温度:≤-12°C。
环境卫生
05 每日经营前后彻底清洁消毒操作台及用具;配备带盖垃圾桶,及时清理垃圾及餐厨废弃物;避免阳光直射食品,保持摊位干燥整洁;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打包盒/袋。
重点禁令
06 禁止提供生食类水产品,谨慎提供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
合规经营
07“外摆”活动经营主体应符合相关城市管理规定,在规定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消费者注意事项
1 购买前查看摊位证照及从业人员健康信息。
2 按需购买,不要盲目跟风。
3 遇食品安全问题,请立即拨打 12315或 12345投诉举报。
夏季高温,“外摆”餐饮需严守食品安全底线!经营者请落实主体责任,消费者请认准合规摊位,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