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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粮油生产及特色水果产业发展的通知 (泉农规〔2026〕1号)

发布单位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泉州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泉农规〔2026〕1号
发布日期 2026-05-21 生效日期 2026-05-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9-12-31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备注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粮油生产及特色水果产业发展的通知

泉农规〔2026〕1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的实施方案》(闽政办〔2024〕30号)精神,促进我市粮油及特色水果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提高规模种植马铃薯、大豆、旱稻,种植耐盐碱水稻以及撂荒山垅田复耕种粮等粮油生产项目补助标准,新增特色水果种植(高接换种)补助项目。现通知如下:

一、粮油生产项目

(一)鼓励规模种植马铃薯。对连片种植马铃薯2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符合高产高质高效要求的,每亩给予补助300元。

(二)鼓励规模种植大豆。对规模种植大豆2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符合高产高质高效要求的,每亩给予补助500元。

(三)鼓励规模种植旱稻。对规模种植旱稻2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符合高产高质高效要求的,每亩给予补助400元。

(四)鼓励种植耐盐碱水稻。相对连片种植耐盐碱水稻1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每季每亩给予补助300元。

(五)推进撂荒地统筹利用。对连片或集中整治抛(撂)荒山垅田规模10亩以上、每年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的,第一年按复耕面积每亩奖励1500元,第二年、第三年每年每亩奖励500元。

二、特色水果种植(高接换种)补助项目

农业经营主体或种植大户新增种植(高接换种)蓝莓、葡萄、荔枝、莲雾和余甘等5种特色水果5亩及以上的,每亩给予补助1000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树立大食物观,加快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要持续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坚决守住粮食安全底线。

(二)强化政策落地。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助农惠农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种植主体,充分调动农民种粮以及发展特色水果积极性。要加强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确保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强生产指导。各地要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指导,协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促进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要组织项目验收,及时兑付奖补资金,强化资金监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6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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