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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批准对查理曼和勃艮第克莱芒起泡酒等2个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六八二号)

发布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六八二号
发布日期 2026-07-01 生效日期 2026-07-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批准对查理曼和勃艮第克莱芒起泡酒等2个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第682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六八二号

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了技术审查。经审查合格,认定查理曼和勃艮第克莱芒起泡酒等2个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附件:1.查理曼和勃艮第克莱芒起泡酒等2个地理标志.pdf

2. 查理曼和勃艮第克莱芒起泡酒等2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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