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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广东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7-10 生效日期 2026-07-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备注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复核工作的通知

广州、深圳、汕头、佛山、梅州、惠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清远、潮州市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复核工作的通知》(已公开印发,下称《通知》)要求,商务部等5部门决定对中华老字号进行复核。为做好复核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企业填报信息。请各地市商务局组织本地区中华老字号企业于2026年7月31日前按照《通知》要求,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中华老字号信息管理系统(下称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填报和上传工作。同时,企业将填报的《中华老字号复核申报表》(附件1)与相关佐证材料一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于7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四份提交各地市商务部门审核。

二、严格做好复核初审工作。请各地市商务局与本地区中华老字号企业逐一联系,严格对照《通知》列明的核定中华老字号企业基本信息、出具“附条件通过”复核建议存在问题的3类情形、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不符合要求的5类情形,根据中华老字号企业的真实情况逐项复核,填写复核初审表、复核建议汇总表(见附件2、3),必要时采取现场调查、档案调阅等方式进行核实,对争议较大的问题“一事一议”,确保相关信息准确完整有效、复核工作稳妥严密。

三、报送要求。请各地市商务局于8月10日前将复核初审意见、复核初审表、复核建议汇总表及企业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正式报送省商务厅。

经省相关部门核查、通过管理系统出具复核建议并按程序公示后,由各地市商务局组织本地区中华老字号企业通过管理系统下载打印、提交完整材料一式三份于9月24日前报送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统一寄送商务部。

本次复核工作由中华老字号企业自行参与,无任何指定的服务机构,参与相关工作的机构或个人严禁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中华老字号复核申报表.doc

2.中华老字号复核初审表.doc

3.中华老字号复核建议汇总表.doc

4.地市商务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doc



广东省商务厅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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