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26-07-10 | 生效日期 | 2026-07-10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关事宜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2026年第14号)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动态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已经正式实施。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一单一库”范围内申请资质认定。对未列入的不再受理资质认定事项;对已取得的但未列入的,资质认定证书到期后不再延续相关资质。
2026年7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作了首次调整更新(详见https://cma.caqit.org.cn/#/home)。各检验检测机构对照更新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开展自查,并依法依规使用资质认定证书及标志(CMA)。对于未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项目,不得使用资质认定证书,不得在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对于未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的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机构可以按照能力具备、风险可控、用户自愿的原则,向委托方提供检验检测服务,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不得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及时关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更新公告和相关通知,并根据公告通知内容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将不再另行公告通知。各检验检测机构在申办资质认定事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我局(联系电话:0931-8533516)。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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