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24-01-10 | 生效日期 | 2024-01-10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34-01-10 | |
| 属性 | 通知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规范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率,更好发挥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对《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22日
《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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