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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30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关于规范职业打假行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提案 (吉市监议字〔2026〕11号)

发布单位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5-15 生效日期 2026-05-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议案 专业属性
备注

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30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吉市监议字〔2026〕11号

王化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职业打假行为 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和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厅对涉及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实质性违法行为,依法从快从严查处。对仅存在标签标注不规范等情形,优先采取行政指导、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等柔性监管措施,审慎适用高额处罚。我厅已制定并公布《吉林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给予企业自我纠错、合规发展空间,避免“一刀切”执法挫伤民营经济活力。同时,我省深入开展“送法入企”合规指导行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与执法联动机制,开展百日攻坚、精准帮扶和“打假治敲”专项行动,强化行业自律与互助、向社会传递“保护合法消费者权益、打击牟取不正当利益投诉举报行为”的鲜明导向。

下一步,我们将深化协同共治,进一步发挥七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作用,加大曝光力度,既震慑违法索赔行为,又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积极推进信息共享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依法惩治牟取不正当利用投诉举报行为人,以法治化手段护航企业健康发展,为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贡献力量。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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