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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4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蔬菜胶带使用监管的建议 (吉市监议字〔2026〕15号)

发布单位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文号 吉市监议字〔2026〕15号
发布日期 2026-05-15 生效日期 2026-05-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议案 专业属性
备注

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4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吉市监议字〔2026〕15号

杨小天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蔬菜胶带使用监管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多年来对全省食品安全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多措并举推进相关监管工作,一方面农业农村部门面向蔬菜生产主体开展宣传教育,禁止使用非食品级包装材料,鼓励采用草绳、加垫食品级塑料薄膜等方式捆扎蔬菜。另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工作会议及发布工作提示的方式,要求各地市场部门加强监管,指导食品经营者采购蔬菜捆扎胶带时,严格选用符合《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GB4806.12-2024)国家标准的合规产品,并索要留存出厂合格证明或检验证明文件。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厅将持续聚焦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核心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压实监管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全力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农业农村部门将通过现场宣讲、线上科普等多种形式,持续深化宣传引导推广,指导蔬菜生产主体在上市包装时,禁止使用有害胶带。市场监管部门将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超、生鲜门店等各类经营主体,严格执行食品接触材料采购标准,全面落实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主体责任。同时,组织开展蔬菜用捆扎胶带专项风险监测工作,加大抽样检测频次和覆盖面,及时排查化解食用农产品包装材料安全隐患,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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