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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修改《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环规〔2026〕12号)

发布单位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文号 沪环规〔2026〕12号
发布日期 2026-08-18 生效日期 2026-08-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31-08-14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修改《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环规〔2026〕12号

各有关单位:

现决定对《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实施意见》作如下修改:

1. 将第一段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2. 把全文中的“环境影响评价”修改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本通知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8月14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实施意见》根据本通知作相应文字调整后,重新发布。

附件:

修改后的《加强规划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实施意见》.pdf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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