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报讯(赵永恒 记者黄官国)为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照明设施使用行为,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系列“生鲜灯”新规宣贯培训及专项排查,规范市场销售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跨前一步,提前组织召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贯会议,禁用食用农产品“生鲜灯”。区内全部农贸市场开办方参加会议。会议传达《办法》相关规定,就“生鲜灯”专项排查工作开展动员,要求农贸市场落实主体责任,立即就“生鲜灯”使用情况自查自纠,督促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与此同时,以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为重点场所,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宣传渠道,通过微信工作群发布通知、下发《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诫书》、农贸市场电子屏滚动播放等方式,就禁用“生鲜灯”相关条款等新规宣传贯彻,确保应知尽知。
为推进《办法》新规顺利落地,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开展全面摸底排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对设置“生鲜灯”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登记相关信息,建立“生鲜灯”规范使用台账,并督促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摸排过程中执法人员与销售者、市场开办方共同开展照明设施比较试验,现场验证不同颜色灯具对鸡鸭、猪肉等生鲜农产品的外观质感会产生的影响。验证活动取得了销售者、市场开办方的高度认可,纷纷表态将尽快落实不合格照明设施的更换措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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