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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源头管控与责任闭环 提升食品安全风险治理效能

2026-07-04 14:01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编辑:采编中心

近期,食品安全领域多起事件引发社会关注。多地抽检通告显示,毒死蜱、涕灭威、甲胺磷等禁限用高毒农药仍在蔬菜、薯类、水果等农产品中被检出,兽药及抗菌药物残留也在鸡蛋、肉类等畜禽产品中被检出,个别产品农兽药残留甚至超出标准限值数倍。与此同时,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密集释放监管信号,集中查处“特供酒”典型案件,部署网络食品销售、网络餐饮、幼儿园食品安全、婴幼儿辅食等重点领域治理工作。近期施行的网络食品销售和网络餐饮相关新规也进一步强调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从末端查处转向全链条闭环。

这些事件看似发生在不同场景,但在治理逻辑上却共同指向了一个核心命题,即食品安全风险已经不再是单一环节、单一主体和单一部门能够完全解决的问题,而是贯穿生产、经营、流通、平台、消费和监管全链条全过程的系统性治理问题。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食品安全、校园食品安全和婴幼儿辅食监管等制度安排日益细化。但与此同时,食品产业链条更长、经营形态更多、交易场景更隐蔽以及风险传播更快速的新态势对政府监管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食品安全治理的重点应从事后查处转向风险提前识别、责任前端压实、过程全程留痕和问题精准倒查的闭环治理。

一、严管之下食品安全仍有反复的原因

第一,种植养殖源头仍是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突出薄弱环节。种植端禁限用高毒农药屡禁不止的根源在于生产主体分散以及科学用药能力不足,部分散户受保产降本或追求速效驱动形成违规用药路径依赖。养殖端超范围超剂量用药、休药期执行不到位以及出场检测不充分等问题也易导致兽药及抗菌药物残留风险沿供应链传导,亟须将种植与养殖同步纳入前端防控。

第二,农资兽药流通存在隐蔽渠道,监管纵深覆盖仍存短板。一些禁用农药和违规兽药不摆上货架,却可能通过熟人介绍、地下渠道和网络私域等方式进入种植养殖端。对于基层监管而言,仅检查门店资质、进销台账和公开货架并不能完全发现真实风险。若农资兽药流通端和种植养殖使用端之间没有形成有效闭环,相关禁令就容易停留在制度层面。

第三,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存在落地难题。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旨在通过生产经营主体自我承诺和自我约束实现农产品入市前把关和责任追溯,但现实中散户覆盖难、检测成本高和数据支撑弱等问题较为突出。规模主体相对容易建立检测和追溯机制,而普通散户和小规模养殖户则多依赖经验判断或口头承诺。但若合格证仅靠手工填写而缺少真实检测数据、用药休药记录及批次信息支撑,就极易沦为形式化材料。制度实效的关键不在有证,而在证后是否具备真实、连续以及可核验的数据链。

第四,检测项目和风险项目之间可能存在错位。食品安全检测不是检了就安全,还要看检测项目是否覆盖了主要风险。现实中一些企业或经营主体可能完成了规定检测项目,但未覆盖特定抗生素、兽药、保鲜剂或其他高风险残留物而导致检测合格与安全风险并存。特别是在食品产业链不断延伸、新型用药和违规添加手法不断变化的背景下,固定化、清单式和低频次检测可能难以及时发现新风险。检测体系如果不能根据舆情线索、历史抽检、区域风险、品类特点动态调整,就容易出现监管盲区。

第五,销售终端是风险暴露点却未必是风险根源。农兽药残留超标常在商超、生鲜门店、农贸市场和网络平台等消费端被发现,处罚也往往首先指向终端经营者。但若终端能够提供进货凭证并履行查验义务,那么问题根源就可能更早发生在种植养殖、收购、运输、保鲜和分销等环节。若仅依靠末端抽检和终端处罚则容易陷入反复治理循环。尤其在跨区域流通背景下,缺少产地、批发地和销售地的协同追溯,末端发现就难以转化为源头治理。

第六,平台经济和网络食品带来了新的监管变量。网络食品销售、网络餐饮、直播带货和私域社群交易改变了传统食品经营形态,使违法行为从固定门店转向短视频、直播间、社群、暗语和流动账号等隐蔽渠道,并呈现隐蔽性强、传播速度快和跨区域交易频繁等特点。传统监管主要依赖线下主体、固定场所和属地管辖,当面对跨平台、跨区域和即时化交易时容易出现资质核验不实、内容巡查滞后以及责任追溯不畅等问题,导致“特供酒”、资质造假、“幽灵外卖”等风险在新业态中反复变形。

二、以闭环治理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效能的路径选择

第一,监管关口继续前移,强化种植养殖源头治理。针对农兽药残留问题,应从查产品转向查农资、查兽药、查用药和查源头。一方面,常态化排查生产、经营、库存、网络销售和跨区域流通环节,严打非法销售和隐蔽交易;另一方面,要建立重点品类、重点地区和重点药物风险清单,对高风险品类实行差异化监管并提高田间、圈舍、出栏和上市前检测频次。与此同时,加强科学用药、绿色防控和休药期管理培训,让生产者既不敢违规用药,也知道如何合规替代。

第二,推动合格证从纸面承诺转向数据承诺。合格证不是免责凭证,而应成为责任追溯的入口。应推动承诺达标合格证与生产记录、用药台账、休药期记录、检测结果、产地信息、收购信息和流向信息衔接,形成可追溯、可核验和可倒查的数据链。对规模主体推广电子合格证、批次管理和二维码追溯,而对小农散户和小规模养殖户,可探索村级服务站、合作社代检、移动快检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降低检测成本,提高制度可执行性。

第三,完善风险导向的动态检测机制。监管部门和企业不能满足于完成规定检测项目,而要根据风险变化动态调整检测清单。对历史抽检问题较多、舆情关注度较高以及消费群体敏感度较强的品类应提高抽检频次并增加针对性项目。对农兽药等残留风险应建立分品类、分区域和分季节的风险数据库,推动检测资源从平均分配转向精准配置。此外,企业自检也应从合规性检测走向风险性检测,真正承担起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第四,建立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问题倒查的跨部门闭环。农产品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涉及多个部门协同,必须打破各管一段的部门分割状态。市场端发现农兽药残留超标后,应及时将产品批次、供货商、产地、养殖地和物流信息反馈至源头监管部门,由其倒查生产主体、农资兽药来源和用药记录。对跨区域流通产品应完善区域协作、联合执法和风险通报机制,防止违法主体利用地域边界逃避监管。

第五,压实平台责任提升新业态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网络食品销售和网络餐饮监管,应推动平台从准入审核走向全过程管理。平台须动态核验商家资质、经营地址、许可范围和食品类别,并对异常交易、虚假宣传、暗语营销、幽灵店铺及反复投诉商户建立算法识别和人工复核机制。对直播带货、私域引流、跨平台交易等新场景,应强化巡查、证据留存和违规处置并推动“明厨亮灶”、投诉举报与监管数据联动。

第六,提高违法成本补齐基层监管短板。对主观恶意明显、危害后果严重和屡查屡犯的违法行为应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追究责任。对使用禁限用农兽药、伪造合格证、虚假宣传、制售“特供酒”以及生产经营不合格婴幼儿食品等行为应纳入信用监管、行业禁入和联合惩戒范围。与此同时,要加大基层监管经费、检测设备、执法培训和信息化系统投入,以提升基层快速检测、现场核查、证据固定和协同处置能力[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编号24CGL078)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系江苏师范大学食品安全与农业绿色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侯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