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吃得饱”到“吃得好”,再到“吃得丰富而安全”,中国食物安全的内涵经历了深刻变化。1.0阶段以“量”的安全为主,解决“吃得饱”的问题;2.0阶段以“质”的安全为标志,回应“吃得好”的诉求;当前的3.0阶段以权利安全为核心,涉及食物的可及性与可持续性。国内已有一批学者提出了食物主权体系的理念,体现了食物安全理念的不断深化。国内学者认为,食物主权体系包括国家主权、人民主权和自然主权三个层次,国家主权包含数量安全、质量安全和权利安全,人民主权涵盖生产者主权、消费者主权及社会组织主权,自然主权则涉及普惠分配权、种子主权与生态环境主权。三者在逻辑上相互支撑、层层递进,国家层面的食物安全保障为微观主体的权利实现提供制度基础,自然生态的可持续性则是整个食物体系得以运行的根基。在这一体系下审视中国食物安全的现状与前景,既需要总结已有成就与经验,也需要直面现实风险与挑战,并在此基础上探索未来的治理路径。
中国实现了从粮食供给长期短缺到基本解决温饱问题再到实现总量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跨越,折射出一个大国在食物领域从被动应对到主动掌控的历史性转变,在这一进程中,积累了保障食物安全的宝贵经验:其一,坚持立足国内、以我为主的基本方针,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全方位保障农民种粮利益。其二,不断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持续推进市场化改革,这一制度变革有效释放了农业生产力,提高了农业资源配置效率。其三,推进农业基础设施与技术装备升级,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机械化、种业振兴等举措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其四,不断完善食物安全的制度框架,粮食安全保障法正式施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实施,粮食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其五,顺应消费结构变化,拓展食物来源,大食物观强调农林牧渔协同发展,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从传统的粮食安全走向涵盖各类食物的综合安全。尽管成就显著,中国食物安全面临的风险与挑战依然不容忽视。
第一,保障食物数量及质量安全的任务依然艰巨。受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影响,耕地数量保障面临持续压力,且耕地总体质量不高,水资源短缺对农业生产的制约日益明显。与此同时,气候变化使农业生产变得更加脆弱,气候变暖导致极端天气频发,干旱、洪涝、高温等自然灾害对粮食生产的冲击加剧了粮食产量的不确定性。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地缘政治冲突频发,国际粮食贸易秩序受到冲击,增加了中国利用国际市场调剂余缺的风险。此外,食物供给的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居民对肉蛋奶果菜消费持续增长,但优质、特色农产品的供给能力与市场需求之间仍有差距。与此同时,食品安全虽然总体形势稳定向好,但潜在风险依然存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在制度和标准建设、政府监管职责体系、基层监管能力等方面还存在短板,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
第二,在权利安全层面,中国在种源自主、标准制定和定价话语权等方面仍存在不足。种业核心资源存在全球配置不均、技术壁垒限制等问题,部分作物和畜禽的种质资源对国外的依赖度较高,种源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标准制定权方面,国内的质量分级标准在科学性、精细度和执行力上与国际先进水平仍存在一定差距,消费者和市场对国内标准的认可度有待提高。定价话语权方面,中国在多种农产品上虽是全球最大生产国,但在国际农产品定价体系中尚未获得与之匹配的影响力。此外,长期高投入的农业生产对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压力,土壤退化、面源污染、生物多样性降低等问题未得到根本性扭转。食物生产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与环境影响,正在挑战自然生态的承载极限。
第三,在微观层面,生产者的权利保障有待加强。当前产业链的价值分配中,种植与养殖环节承受了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而流通、加工与销售环节获取了相对丰厚的利润。小农户和家庭经营主体组织化程度较低、信息获取能力有限,对于定价权和收益分配权的影响力有限,在面对价格下行时缺乏有效的风险对冲手段,其生产积极性与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受到制约。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亦有待进一步落实,食物信息的透明度与可追溯性仍有提升空间,消费者对食物生产方式的反馈和引导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中间商在流通环节中的主体责任与法律义务同样需要完善。
面对上述挑战,应在已有经验基础上,从国家、人民与自然三层次食物主权框架出发,构建涵盖宏观、微观与基础三个维度的治理体系,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食物安全格局。
第一,在国家层面,需要同时回应数量安全、质量安全与权利安全三重目标。在数量安全方面,应在严守耕地红线的基础上,分区分类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水利基础设施投入,强化气象监测预警与防灾减灾能力。应拓展食物来源渠道,从耕地资源向森林、草原、海洋等整个国土资源延伸,因地制宜发展设施农业、海洋牧场、经济林果及稻渔综合种养等多元模式。在质量安全方面,健全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同时,在生产端推进绿色技术研发,推广化学投入品的减量增效与生物防治替代,促进食物生产的绿色转型。在权利安全方面,应积极参与国际农产品贸易规则制定,提升中国在全球食物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同时持续推进种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提升种源自主可控水平。
第二,在生产者层面,应提升区域粮食自给能力,夯实粮食安全的最小单元。通过改善种养环节的利益分配格局,提高小农户在产业链中的组织化程度与议价能力,增强其在生产经营上的可持续性。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通过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推动村庄的再组织化,建立粮食安全的基层组织保障体系,使生产者在食物体系中从被动接受者转变为积极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应明确并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发挥其在流通领域的信息与销售网络优势,推动建立透明、可追溯的食品流通体系。并进一步引导食品加工企业超越传统的企业社会责任,向“社会企业”转型,将社会目标与经济目标有机结合。
第三,在消费者层面,应提升食物体系的透明度与可追溯性。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信息追溯机制,使消费者能够清晰了解食物的产地来源、生产方式、流通路径及质量安全信息,重建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关系。与此同时,应重视消费者教育,使消费者认识到自身消费选择对食物生产方式的引导作用。通过引导消费者了解食物从何而来、如何而来,激发其对食物的尊重与对农业生产的认知,树立维持生态系统平衡、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责任意识,推动食物体系向更加公平、透明、可持续的方向转型。
第四,在自然主权层面,应引导食物生产向绿色方向转型,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测土配方施肥等环境友好型技术,减少化学投入品使用量。制定设施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利用规范,探索生产资料的循环利用路径,将生态成本纳入产业核算体系,通过认证和标识制度使生态友好型产品获得市场溢价,形成保护与发展的正向激励。在种子主权方面,应开展本土种质资源的普查、保护与开发利用,增强种源原创能力,构建自主品种创新体系,避免种子资源被专利所侵蚀,保障种子的普惠使用。
中国食物安全实现了从短缺走向充裕、从单一走向多元、从被动应对走向主动掌控的历史性转变。这一转变既得益于农业科技的长足进步和基础设施的持续改善,也有赖于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政策的坚定落实。当前,资源约束的刚性、国际环境的不确定性、消费升级的压力以及权利安全的新要求,共同构成了食物安全治理面对的多重挑战。在食物主权综合框架下,需要政府、生产者、消费者各类主体各司其职、协同行动,将食物主权理念贯穿于治理实践,以此筑牢大国食物安全的根基。[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2YJC790185),江南大学食品安全与国家战略实验室开放型课题2025-004中期成果,作者系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师钟颖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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